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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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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附件:附件: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一、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的适用范围进出口列入《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企业,以及相关生产、使用和经营企业,需按本程序办理相关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和管理。二、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包括有毒化学品进口环境管理登记证、进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和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三种证单的审批(以下分别简称为“登记证”、“进口放行单”和“出口放行单”)。三、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批准程序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包括企业申报、地方预审、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和国家批准等环节,具体程序如下图。—4—申请企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签发环境管理登记证单环境保护部污防司登记中心资料合格,并经专家评审通过不合格审批后监管年度备案表环境保护报告或和预审意见上报检查情况检查意见反馈提交申请公示年度备案表环境保护报告或审议申请企业:申请企业:1.提交申请资料、环境保护报告或年度备案报告;2.按照审核要求和专家评审意见补正申请资料;3.根据检查情况完善环保管理。化学品登记中心:化学品登记中心:1.受理资料完整的申请并进行技术审查;2.汇总申请材料和地方预审意见,提交专家评审会;3.汇总并上报专家评审意见,提出综合技术审查意见。专家评审委员会:专家评审委员会:对企业的申请资料和省级环境保护部门提出的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技术评审,提出评审意见。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省级环境保护部门:1.开展环保检查,提出预审意见;2.上报备案和检查监管情况。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环境保护部污染防治司:1.污染防治司化学品处对登记中心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提请司务会审议;2.将拟批准的申请在环境保护部网站公示3天;3.对公示无异议的,污染防治司签发有关证单。通知企业相关结果,并将审批情况通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4.根据省级环境保护部门上报的检查和监管情况,开展化学品环境管理工作。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程序图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审批程序图—5—四、各责任主体的任务(一)申请企业(一)申请企业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证单申请企业需向环境保护部委托受理登记申请的单位—化学品登记中心(以下简称“登记中心”)提交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登记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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