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
- 海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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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13:33:11
文档简介:
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关于发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的公告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55号为贯彻落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的规定,指导和规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我部制定了《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现予公布,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参照执行。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主题词:环保污防危险废物经营情况公告发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日友好环境保护中心。附件:附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一、目的和依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08号)第十八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权要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定期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的类别、来源、去向和有无事故等事项。为贯彻落实上述规定,指导和规范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簿,记录和报告危险废物经营活动情况,现结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强制性国家标准及《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等推荐性标准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二、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的基本要求(一)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运转的整个流程,确保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掌握任何时候各危险废物的贮存数量和贮存地点,利用和处置数量、时间和方式等情况。(二)跟踪记录危险废物在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内部整个运转流程中,相关保障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情况。(三)危险废物经营情况的记录要求应当分解落实到经营单位内部的运输、贮存(或物流)、利用(处置)、实验分析和安全环保等相关部门,各项记录应由相关经办人签字。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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