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2.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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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13:33:38
文档简介:
ICS13.100C52GBZ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GBZ2.1-2007代替GBZ2-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OccupationalexposurelimitsforhazardousagentsintheworkplacePart1:Chemicalhazardousagents2007-04-12发布2007-11-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发布GBZ2.1-2007前前言言此次修订将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分为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和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自本部分实施之日起,GBZ2-2002中相应的内容作废。本部分与GBZ2-2002相比主要修改如下:a)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卫生标准所采用的概念及其定义,并增加了以下内容:——超限倍数及其应用;——总粉尘、呼吸性粉尘和空气动力学直径的定义;——化学物质的致癌性参考分类、标识及其应用;——致敏性物质的标识及其应用;——经皮标识的应用。b)对某些标准值进行了调整:——修订了乙腈、乙酸甲酯的接触限值;——增订了百草枯、毒死蜱、氯乙酸、钡及其可溶性化合物、萤石混合性粉尘呼尘的接触限值。c)删除了GBZ2-2002中47种粉尘的PC-STEL值和164种化学物质的带*号的PC-STEL值。d)增加参考致癌性标识59项,致敏性标识9项,经皮标识10GBZ2.1-2007项。本部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部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公共卫生学院、北京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本部分主要起草人:苏志、李涛、梁友信、杨磊、王生、张敏、吕伯钦、吴维皑、徐伯洪、刘占元、郑玉新、闫慧芳、陈卫红、谷京宇、杜燮祎、周志俊、夏昭林、何丽华、赵一鸣、黄汉林、缪剑影、刘晓延、张幸、雷玲、朱菊一。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Z2-2002。GBZ2.1-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第1部分:部分:化学有害因素化学有害因素1范围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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