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货物名表GB12268-2005
- 海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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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13:34:06
文档简介:
GB12268—200511危险货物品名危险货物品名表表GB12268-2005代替GB12268-1990自2005-11-1起执行前言前言本标准的第4章(除4.7外)、第6章表1中第1~6栏为强制性的,其余力推荐性的。本标准对应于联合国《关于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第3部分:危险货物一览表和有限数量例外》(第13修订版)(以下简称《规章范本》),其有关技术内容与《规章范本》完全一致,在标准文本格式上按GB/T1.1-2000进行了编辑性修改。本标准代替GB12268-1990《危险货物品名表》。本标准与GB12268-1990的差异为:——采用GB6944-2005对危险货物进行分类;——对《危险货物品名表》结构进行了调整和补充,增加了“英文名”、“类别或项别”、“次要危险性”和“包装类别”等栏目;——修改了原标准中危险货物品名的编号方法,采用联合国编号。将原标准中的危险货物品名编号作为过渡列在“备注”栏;——危险货物名称采用《规章范本》第3部分中的正式运输名称;——参照《规章范本》第3部分内容,对原标准中危险货物进行了适当调整;——增加“爆炸品配装组划分方法和爆炸品危险性项别与配装组的组合”、“危险货物危险性的先后顺序”等内容作为规范性附录列出。为方便使用和管理,做好与原标准(GB12268-1990)的衔接,原标准中危险货物编号(CN号)允许存在两年,即:从标准实施之日起两年内,需要使用CN号的产品或场合在标注联合国编号(UN号)的同时可标注CN号;本标准实施前已印制的有关危险货物的包装、标志和安全数据单等应视为有效,但必须加注或粘贴UN号。本标准的附录A和附录B为规范性附录。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危险化学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251)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交通部水运科学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安全工程研究院、中化化工标准化研究所、湖南湘铝有限责任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顾慧丽、吴维平、褚家成、陈正才、张海峰、王小兵、李运才、孙庆义。本标准于1990年3月首次发布。引言引言——危险货物的编号和正式名称按其危险性类别和组成确定。——《危险货物品名表》(以下简称《品名表》)列入了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等过程中最常见的危险货物,《品名表》力求在可行的范围内列入具有商业重要性的所有危险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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