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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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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公告及六氯苯的公告((公告公告20092009年年第第2323号号))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农业部商务部商务部卫生部卫生部海关总署海关总署联合发文联合发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和六氯苯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规定限期淘汰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目前,我国滴滴涕主要用于应急病媒防治、三氯杀螨醇生产和防污漆生产,氯丹和灭蚁灵用于白蚁防治,六氯苯用于五氯酚钠生产。为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安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和国家有关管理政策,现就停止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09年5月17日起,禁止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紧急情况下用于病媒防治的滴滴涕其生产和使用问题,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二、各级环保、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商务、卫生、海关、质检、安全监管等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以上四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的监督管理。一旦发现生产、销售、使用和进出口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六氯苯及含有这些物质的化学制品或物品的,应依法进行查处。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商务部卫生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安全监管总局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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