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
- 海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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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8 13:3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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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令第17号现将《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发布,自二OOO年四月二十四日起施行。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盛华仁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第四条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第五条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第二章管道勘察设计第二章管道勘察设计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第十条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三章钢管制造第三章钢管制造第十二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石油管道用的钢管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第十三条钢管生产企业在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钢管生产技术标准。第十四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钢管生产、试验与检测条件。生产、试验、检测设备的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第十五条生产钢管用的原材料,必须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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