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HJ 106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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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19 14:36:20
文档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064—2019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applicationandissuanceofpollutantpermitPharmacyindustry-Chinesetraditionalmedicinemanufacturing(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件为准。2019-12-10发布2019-12-10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ⅱ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34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要求..35产排污环节对应排放口及许可排放限值确定方法...126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147自行监测管理要求.168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要求...199实际排放量核算方法.2110合规判定方法...21附录A(资料性附录)中成药生产原辅材料名称.24附录B(资料性附录)污染防治可行技术参考表.25附录C(资料性附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参考表.28附录D(资料性附录)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参考表31附录E(资料性附录)废气、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核算方法36ii前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排放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完善排污许可技术支撑体系,指导和规范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的基本情况填报要求、许可排放限值确定、实际排放量核算和合规判定的方法,以及自行监测、环境管理台账与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等环境管理要求,提出了制药工业—中成药生产污染防治可行技术要求。本标准附录A~附录E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河北华药环境保护研究所有限公司、恒联海航(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中国化学制药工业协会、河北省环境科学学会。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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