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046-2006 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
文档简介:
为在火力发电厂(以下简称发电厂)建设中贯彻保护环境这一基本国策,防止水 体污染,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特制订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汽轮发电机组容量为50~600MW新建、扩建或改建发电厂的 废水治理设计。机组容量小于50MW的发电厂的废水治理设计,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废水治理设计必须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环境保护工作 方针,坚持防治污染与综合利用相结合,减少废水排放量,做到经济效益、环境 效益和社会效益相互统一。
废水治理设计应采用成熟的新技术。
各类废水的治理措施应符合本工程环境评价报告的审批意见。经治理后的各类 废水水质应满足GB8978—88《中华人民共和国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建厂所在 地区的有关污水排放标准。
废水治理系统的设计规模应按发电厂规划容量和分期建设情况确定。
废水治理设计除应符合本规程外,还应符合国家及电力行业现行有关标准的 规定。
ICS29.100.01P61备案号:J541-2006EIL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PDL/T5046一2006代替DL/T5046一1995火力发电厂废水治理设计技术规程Technicalcodeforthedesignofwastewatertreatmentoffossilfuelpowerplants2006-09-14发布2007-03-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DL/T5046一2006目次前言························································.···...·························.⋯⋯m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23总则·..34水务管理·..44.1一般规定·..44.2废水重复利用·...45废水集中处理·..65.1一般规定···············································..⋯⋯65.2废水集中处理的设计要求·..75.3含酸碱废水处理···,·······························································⋯⋯95.4含悬浮物废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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