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
- 海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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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13:43:24
文档简介:
XX市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责任书为提高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责任意识,切实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同时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和正常生产秩序,根据国家和广东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精神,现就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在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责任事项签订本责任书:一、责任对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负责人作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等工作负全面责任。二、责任目标(一)易制毒化学品各项管理制度科学、完善,监督机制健全、有效,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合法、规范;(二)服从并积极配合政府各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自觉与易制毒化学品违法犯罪活动做斗争,有效防止易制毒化学品流入非法渠道。三、责任内容(一)建立科学、有效的管理和责任层级。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总责;分管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的负责人,对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确定一名部门经理以上的行政管理人员作为联络员具体负责管理工作。(二)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遵循“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易制毒化学品经营、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登记、备案和办证制度;建立和完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有关信息报送制度。(三)积极做好核查和信息上报工作。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建立信息员制度,专门负责可疑信息或线索的上报工作。对重点易制毒化学品品种,在经销过程中,应当对各类许可证或备案证明、经办人身份以及委托购买情况等进行认真核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当立即上报当地公安机关,并积极配合查处。发生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或可能存在被用于制毒危险或可能流入非法渠道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四)加强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对易制毒化学品存储、经销(核查)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除日常监督外,每年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自查自纠,并将情况上报市易制毒化学品集中宣传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日常监督检查和年度自查自纠过程中发现违法犯罪情况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并配合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五)主动配合政府职能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易制毒化学品经营企业应当积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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