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食品制造(HJ 1084—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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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6 21:06:17
文档简介:
HJ1084-2020ⅱ前言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指导和规范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提出了食品加工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提出并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科技大学、河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河北省绿色食品办公室。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2020年01月06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4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1084—20201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食品制造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制造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的一般要求、监测方案制定、信息记录和报告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食品制造排污单位对其排放的水、气污染物,噪声以及对其周边环境质量影响开展的监测。不适用于食品及饲料添加剂制造排污单位。自备火力发电机组(厂)、配套动力锅炉的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执行。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3457肉类加工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0柠檬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9431味精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2酵母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HJ2.3oooo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442.近岸海域环境监测规范HJ610.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819.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164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国家危险废物名录》3术语和定义GB13457、GB19430、GB19431、GB25462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食品制造foodmanufacturingindustry食品制造包括焙烤食品制造,糖果、巧克力及蜜饯制造,方便食品制造,乳制品制造,罐头食品制造,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和其他食品制造。HJ1084-202023.2直接排放directdischarge排污单位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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