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的若干问题(宋桂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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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 10:0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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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的若干问题(宋桂杰)给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的若干问题(宋桂杰)北京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建院四十五周年论文集【摘要】给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参数的合理选择、方法的正确使用至关重要。对项目未达产年、项目敏感性分析、水价改革、投资方式、项目后评价等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选择最佳设计和投资方案,合理地确定售水价格,从而起到预测投资风险,提高投资盈利率,从宏观的角度考察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净效益,促进国家资源合理配置的目的。【关键词】流动资金固定成本可变成本内部收益率投资回报率盈亏平衡点BOT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的目的在于最大限度地提高项目的投资效益,以较省的投资,较短的时间,较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产出效益。《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的颁布和修改,标志着我国建设项目经济评价已进入规范化阶段。给水项目为市政工程,属于城市基础设施范畴,中国勘查设计协会市政设计协会技术开发部于1993年10月已组织专业人员编制了《给水排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细则》(送审稿),后又进行了修编,但许多技术问题仍有待进一步探讨。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的取舍逐渐为经济规律所制约。国家计委早在一九八九年就已规定,投资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工程,均需对其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评审和评估。因此,自一九八九年以来,我院经济评价工作在各个领域积极开展。多年来,我曾前后对北京市第九水厂二期工程、三期工程、湛江市一期供水工程、顺义县第三水厂扩建工程、新疆库尔勒供水工程等建设项目进行了经济评价工作,参阅了大量资料和案例分析,工作中发现一些问题,如果对这些问题处理不当,将会影响经济评价的准确性,从而影响建设项目的取舍。现在把我遇到的给水建设项目经济评价中存在的、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分述如下,与大家共同探讨。1项目未达产年(投产年)中的问题给水项目,特别是规模大、投资高、建设周期较长的给水项目,一般都不能在建设期结束时立即满负荷运转,它们需要有1~2年的投产期。在投产期,项目既有建设资金的投入,又有部分成本的消耗和利润的回收。因此,在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成本和利润计算等问题上易出现错误,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1.1资金使用计划投资主体、投资来源和筹资方式是经济评价工作的基础,资金使用计划是项目经济评价工作的关键。工作中我们有时受评价工作周期的限制,为简化计算,很容易忽略资金分配的合理性,将建设期与投产期分开,认为资金在建设期已全部使用,投产期只是分系列投产和试运行,而不发生建设费用;或者认为工程无投产期,建设完成后直接进入达100%生产能力的生产期。这样的资金使用计划对于规模大、投资高、建设周期较长的给水项目显然是不科学的,将直接影响项目经济评价的计算指标。正确的资金分配方法是根据地区用水量预测,充分考虑投资来源、筹资方式及资金使用要求,按施工进度列出详细准确的资金使用计划表。例如北京市第九水厂三期工程高日供水量为50万m3/d,总投资约25亿元,建设周期共5年,其中2年投产期,这样的给水项目就更要严格认真地做好工程估算,安排施工进度,考虑逐年涨价因素及各种不可预见的费用,列出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1.2年成本费用的计算年成本费用是指项目在为生产和销售产品而花费的全部成本和费用,它由固定成本和可变成本两部分组成,是计算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又一基础数据。在计算未达产年的总成本时,我们有时只注意到可变成本随生产水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从而使其与正常生产年的可变成本有所不同,却忽略了由于未达产年固定资产投资也与正常生产年不同,从而使固定成本发生的变化;或者统一将正常生产年的总成本乘以投产百分比作为投产年的总成本处理。以上两种计算未达产年成本的方法都是错误的。未达产年的成本计算分两部分,一是根据实际生产水量计算年可变成本,二是根据资金使用计划,确定该年的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年固变成本。还应特别引起注意的是,由于构成未达产年总成本的各个因素都与正常生产年不同,使经营成本发生变化,流动资金及流动资金利息也受到影响。总之,在项目未达产年中,工程可变成本、固定成本、经营成本、流动资金等均不是固定数值,且与正常生产年数值不同。1.3年利润总额的计算给水工程属城市基础设施,是非盈利性项目。目前,国家考虑市民对水价的承受能力,对给水项目的财务内部收益率值定的较低为6%,由此确定的水价较低,从而使项目的盈亏平衡点较低,适应市场需求变化较差,抗风险能力较弱。给水项目的盈亏平衡点一般在项目投产60%左右,造成项目在未达产年所获利润为负值,即未达产年为亏损年,这是我国国情和给水项目的性质所决定的。对于亏损年问题,国家也制定了解决办法,在《企业财务通则与会计准则》第31条中规定:“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年度的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五年内用所得税前利润延续弥补,延续五年内未弥补的亏损,用交纳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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