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_朱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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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5 14:2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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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河长制的发展实践与推进_朱玫观察58十八大以来,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国家五位一体总体战略的确定,中国环境治理体系面临再次改革。改革实质就是利益的调整,每前进一步都显得尤为困难。李克强总理说过:“中央政府改革是上篇,地方政府改革是下篇”。改革已进入深水区,既需要顶层设计,更需要实践突破。河长制正好是环境治理领域改革的突破口,联动中央和地方政府乃至全社会治理体系改革的对接口,有助于地方率先转变政府职能、打破部门壁垒,树立样本。在此背景下,2016年年底,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相继通过、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河长制已从当年应对水危机的应急之策,上升为国家意志。新一轮河长制推进,需要总结剖析上一轮工作历程,分析其演变特点,揭示其待解难题,从深化环境治理体系改革的角度出发,提出对策建议。河长制的缘起和发展缘起江苏2007年初夏,无锡因蓝藻爆发引发了水污染,造成的供水危机引起了全国乃至全世界关注。江苏省委省政府痛定思痛、痛下决心,要根治顽疾,确立了治湖先治河的思路,无锡率先创立了河长制。2007年,《无锡市河(湖、库、荡、氿)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考核办法(试行)》,明确要求将79个河流断面水质的监测结果纳入各市(县)、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即河长)政绩考核。2008年,《中共无锡市委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河(湖、库、荡、氿)长制”,全面加强河(湖、库、荡、氿)综合整治和管理的决定》,明确了组织原则、工作措施、责任体系和考核办法,要求在全市范围推行“河长制”管理模式[1]。2010年,无锡市实行“河长制”管理的河道(含湖、荡、氿、塘)就达到6000多条(段),覆盖到村级河道。苏州、常州等地也迅速跟进。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于2007年12月印发《苏州市河(湖)水质断面控制目标责任制及考核办法(试行)》,全面实施“河(湖)长制”,实行党政一把手和行政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责任制。张家港、常熟等地区还建立健全了联席会议制度、情况反馈制度、进展督查制度等。常州延伸建立了断面长制,由市委书记、市长等16名市领导分别担任区域补偿、国控、太湖考核等30个重要水质断面的“断面长”和24条相关河道的“督查河长”,各辖市、区部门、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分别担任117条主要河道的“河长”及断面长。建立了通报点评制度,以月报和季报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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