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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操作规范(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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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操作规范(推荐)2020年2月目录前言11适用范围22规范性引用文件23基本要求24消毒加药设备操作规范35污泥车间操作规范..106取样与监测..117其他规定..111前言前言爆发新冠肺炎疫情后,生态环境部发布了《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污水和城镇污水监管工作的通知》和《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为更好地指导疫情期间新冠肺炎定点医院及相关单位科学有序地开展医疗污水的处理处置工作,强化污水等消毒处理操作,避免新型冠状病毒通过污水等介质传播扩散,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安全,特制订本操作规范。本规范提出了疫情期间对定点医院及相关单位产生污水消毒处理的总体要求,细化给出了污水消毒设备与污泥车间的标准操作规程,同时对疫情期间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中的其他重要事项进行了规范说明。本规范为指导性文件。本规范为首次发布。本规范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制订。本规范起草单位:天津市生态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水污染治理委员会。本规范由天津市生态环境局解释。2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污水消毒处理操作规范(推荐)1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疫情期间对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污水消毒处理过程的规范操作指导,其他医院的污水消毒处理操作可参照本规范。2规范性引用文件《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氯气安全规程》(GB11984-2008)《疫源地消毒总则》(GB19193-2015)《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29-2013)《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地表水和污水检测技术规范》(HJ/T91-2002)《医院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环发〔2013〕197号)《新型冠状病毒污染的医疗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试行)》(环办水体函〔2020〕52号)《“SARS”病毒污染的污水应急处理技术方案》(环明传〔2003〕3号)3基本要求3.1疫情期间,接收新冠肺炎患者或疑似患者诊疗的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卫生院等)、相关临时隔离场所以及研究机构等产生的污水应作为传染病医疗机构污水进行管控,强化杀菌消毒,确保出水粪大肠菌群数等各项指标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相关要求。3.2结合现有污水消毒设施的配置情况,相关单位应选择适用的消毒剂种类和消3毒方式,消毒过程中保证消毒剂的足额投加,达到消毒效果。禁止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未达标排放,并必须接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禁止直排外环境。3.3为防止病原体在不同介质中转移,污水应急处理中要加强污水处理站废气、污泥排放的管控,对污水处理站废气和污泥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并加强管理。3.4污水处理的操作人员要做好防护工作,完善应急预案。位于室内的污水处理工程必须设有强制通风设备,并为工作人员配备工作服、手套、面罩、护目镜、防毒面具以及急救用品。3.5为加强消毒杀菌,应完善污水前置消毒池设置。不具备相关消毒设施的单位,可因地制宜建设临时性消毒处理罐(箱),污水经前置消毒后需进行脱氯处理再进入二级处理设施。4消毒加药设备操作规范4.1医院污水消毒常采用含氯消毒剂(如次氯酸钠、漂白粉、漂白精、液氯等)消毒、过氧化物类消毒剂消毒(如过氧乙酸等)、臭氧消毒等措施。综合考虑化学品存储及安全管理等因素,可优先考虑次氯酸钠、二氧化氯等成品液体消毒剂。使用其它消毒剂,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并报属地环境主管部门同意。4.2消毒药剂一般具有强氧化性,应使用耐腐蚀的容器。进行化学药剂配置,应按照要求使用塑料容器和塑料工具。4.3可采用成品的消毒药剂,或二氧化氯发生器、次氯酸钠发生器、臭氧发生器进行现场制备消毒剂。加药设备至少为2套,1用1备。4.4应确保消毒加药设备的备用到位,定期检查消毒药剂储存量或制备原料,保证储量充足,确保消毒剂的足额投加。4.5污水消毒处理工艺要求4.5.1采用含氯消毒剂消毒(1)采用液氯、二氧化氯、次氯酸钠、漂白粉或漂白精消毒时,应注意使用药剂的有效氯含量。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50mg/L,消毒接触池的接触时间≥1.5小时,余氯量大于6.5mg/L(以游离氯计),粪大肠菌群数<100个/L。(2)若因现有氯化消毒设施能力限制难以达到前述接触时间要求,接触时间为1.0小时的,余氯大于10mg/L(以游离氯计),参考有效氯投加量为80mg/L,粪大肠4菌群数<100个/L。(3)若接触时间不足1.0小时的,投氯量与余氯还需适当加大。(4)由于过量的余氯对生化系统会产生影响,因此,在污水前置消毒后进入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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