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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市环测字2017-3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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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吉市环测字2017-3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吉市环测字〔2017〕3号吉安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环境保护部近日发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820-2017)、《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造纸工业》(HJ821-2017)(以下称三项指南)。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三项指南,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尽快制定符合指南要求的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并及时公开监测结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三项指南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学习三项指南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是排污单位开展自行监测的指导性技术文件,对于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要求,指导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活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也是排污许可证制度的主要技术支撑文件。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高度重视,第一时间督促辖区内相关排污单位认真学习,并从6月1日起按照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三项指南可从环保部网站下载:http://www.mep.gov.cn/gkml/hbb/bgg/201704/t20170428_413179.htm)二、督二、督促排污单位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促排污单位规范编制自行监测方案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按照三项指南要求,结合省环保厅拟定的自行监测方案范本(见附件),督促辖区内相关排污单位在5月31日前完成监测方案的重新编制,并如期开展监测排口、监测因子的申报和审核。自行监测方案设计时应优先参照行业指南,没有行业指南的,参照总则执行,待所属行业指南发布后进行方案更新替换。三、全面公开,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发布三、全面公开,落实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督促相关排污单位及时将更新后的监测方案通过江西省企业自行监测数据上报系统对外发布,并根据方案内容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四、其他要求四、其他要求1.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应尽快将文件内容和相关要求传达至辖区内各相关排污单位,加强对其自行监测方案编制及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指导,并开展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督促排污单位及时、如实公布监测数据,对监测方案不规范、监测排口和因子不全面、故意缺报瞒报或伪造篡改监测数据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2.各县(市、区)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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