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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环境问题上的政府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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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环境问题上的政府失灵试析环境问题上的政府失灵导读:生态环境却不断恶化。也就是说在环境问题上出现了“政府失灵”。二是对目标责任进行考核的指标不是用“环境容量”等作为客观标准。关键词:环境,环境容量,政府失灵在我国东部一些乡镇企业发达地区,一方面经济快速增长,另一方面,生态环境却不断恶化,即经济和环境出现了失衡。经济和环境的失衡影响了人们的生活质量,也损害经济持续增长的基础。产生这问题的原因是什么?如何才能使经济和环境协调发展?这就是本文要分析的问题。一、经济、环境失衡与地方政府行为经济增长在给人们带来就业扩大、收入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环境的污染。经济增长所导致的这二个结果涉及企业和居民这二个主体。企业以追求利润为目标,治理污染需要资金投入,耗费企业有限的资源,除非治理污染带来的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否则企业是不会主动增加环保开支的。由于环境保护是一种非竞争性、非排它性的公共产品,环保的支出并不会通过市场交易给企业带来相应的收益,如果没有市场外部力量的干预,它也无须为此付费。这样,就决定了企业不会有环境保护的内在冲动。居民既是经济增长所导致的收入增加、物质产品丰富的受益者,同时又是经济增长所导致的企业环境污染扩大、环境质量下降的受害者。但环境质量和一般的物质产品相比,是属于更高需求层次的消费品。在我国当前,从总体上看,居民主要追求物质产品的富有,因此居民难以对产生污染的企业形成一种有约束力的力量。由于环境问题对人类造成的危害,不是马上就显现出来的,它有一个潜伏期,具有滞后性,我们必须从当前开始走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的道路,尽可能降低经济增长的环境代价。而要做到这一点,只能寄希望于企业和居民之外的第三个主体——政府的积极干预。然而从现实看,政府的环保职能还不尽如人意。在我国的一些乡镇企业发达地区,虽然经济飞速发展,但环境也急剧恶化。论文参考网。也就是说在环境问题上出现了“政府失灵”。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这就需要结合我国的体制特征和发展状况对我国政府本身进行深入分析。二、环境问题上政府失灵的原因政府失灵产生于我国现行体制下地方政府特殊的利益格局。(一)经济目标为主导的压力型体制与政府失灵在我国现阶段,对地方政府官员而言,决定其利益,从而决定其政治收益大小的制度是一种经济目标为主导的压力型考核制度。该制度决定了地方政府官员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要以上级政府确定的经济目标的实现为条件,而经济目标完成又和当地的乡镇企业发展密切相关。经济目标为主导的压力型考核制度是我们对当前我国各级政府对下级政府官员进行考核的制度的一种概括。这种考核制度包括了党政工作各个方面的内容,但以经济指标为核心。如果下级政府官员如期完成或超额完成则予以奖励,如提级、提资、发放奖金等,否则予以处罚。这种体制的运行主要在县、乡(镇)级地方政府。在这种体制下,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形成了一种紧密的利益依存关系。一方面,地方政府利益格局的实现有赖于乡镇企业的发展。地方政府的利益格局可分为二部分:地方公众整体利益和地方政府自身的特殊利益。地方公众整体利益包括地方范围内的充分就业、居民人均收入提高、地方公共品的供给等。地方政府自身特殊利益包括各种政绩的取得、工作环境的改善、地方政府官员的升迁、工资外收入如奖金、补贴的取得等。另一方面,地放政府的介入反过来能增加乡镇企业的收益。地方政府是一个行政组织、具有权威性。在农村市场尚未发育成熟的情况下,由它出面来配置资源能节省企业的交易费用,地方政府在获取信息、银行贷款、土地征用等方面都可以绐乡镇企业提供有效的帮助。地方政府和乡镇企业在这种互利互惠关系基础上,形成了利益上的“趋同”性。在地方政府与乡镇企业利益“趋同”情况下,地方政府作为环境保护的主体,对企业污染行为的规制(除非污染特别严重)势必演变成地方政府对自身利益的取缔,这在实践中自然是很难实行的。例如,在90年代后期,浙江上虞市环保局要处罚一个排放严重超标的企业,该企业不予理睬,环保局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却遭到该县有关负责人坚决制止。(二)现有环境管理制度的缺陷和政府失灵有能力对地方政府忽视环境而片面追求经济增长的倾向进行制约的是中央政府所制定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我国当前针对各级地方政府的环境考核制度是从1990年开始推行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但从实际情况看,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的效果并不理想,并没有对各级地方政府的过度经济增长倾向起到应有的制约作用。究其原因,在于这一制度没有考虑到我国地方政府的行为特征。它是以地方政府在经济和环境的关系上能和中央政府保持一致,即在促进本地经济增长的同时能自觉地兼顾环境为假设前提。从这一假设出发,导致了该制度具体安排上的二个缺陷。一是该制度下的考核完全是在地方政府上下级之间进行,没有中央政府的介入,即它是省长对市长、市长对县长、县长对乡长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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