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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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13: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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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发布日期:2015-08-18字体:【大中小】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湖北省环境保护厅文件鄂环发〔2015〕14号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关于推进湖北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实施意见社会化的实施意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县(市、区)环保局:为贯彻落实《环保部关于推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20号),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引导社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我省环境监测服务,规范环境监测市场行为,促进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良性发展,现就推进我省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准确把握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总体方向一、准确把握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的总体方向(一)指导思想(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四次、五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环境监测政事分开和政社分开,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环境监测公共服务,开放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形成以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为骨干、社会环境监测力量共同参与的环境监测管理新体制。(二)基本原则(二)基本原则——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厘清政府与市场在环境监测服务领域中的关系,强化政府部门在制度建设、政策制定及监管方面的职责,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为我省环境监测服务市场培育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稳妥,有序实施。立足我省实情,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准确把握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环境监测服务需求,积极推进社会力量参与服务性环境监测业务,有序放开环境监测公共服务的业务领域。——规范管理,完善机制。在向市场放开环境监测服务领域的同时,转变传统监管思维,谁检测谁负责,有投诉必查处,建立完善环境监测服务社会化管理制度,约束环境监测服务行为,强化对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的事中、事后监管,维护环境监测服务市场的正常秩序。二、构建环境监测主体多元化的环境监测总体格局二、构建环境监测主体多元化的环境监测总体格局(一)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一)全面放开服务性监测市场将全省服务性环境监测市场向所有合格市场主体全面放开。鼓励社会环境监测机构参与排污单位污染源及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环境损害评估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现状监测、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自主调查、排污申报、环境管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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