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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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13:36:42
文档简介:
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技术指南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第一条为加强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根据《湖北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技术指南。第二条第二条我省全面放开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可优先选择在本省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承建、运行维护工作。重点排污单位委托第三方承建或运行维护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时,应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第三条第三条不符合规定,存在建设、运行维护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承建、运行维护单位,取消其在湖北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运行维护资格。重点排污单位应根据环保部门对承建、运行维护单位备案名单的变更情况,及时与不符合要求的建设、运行维护单位解除合同,并与符合要求的承建、运行维护单位重新签订委托合同并向环保部门备案。第四条第四条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须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省级环保部门对在我省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承建单位和运行维护单位的相关资质进行备案,并公示名单。第五条第五条列入备案企业名单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承建单位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安装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需符合下列条件:(一)仪器设备具备以下资质证书:1.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制造许可证;2.进口仪器持有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3.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适用性检测报告;4.国家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限于国家已开展认证的品目)。(二)仪器设备性能指标符合下列标准、规范要求:1.《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76-2007);2.《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3.《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477-2009);4.《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质量管理技术规范》(DB42/T549-2009);5.《湖北省固定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安装技术规范》(DB42/T550-2009);6.《湖北省污染源智能监控系统对接技术要求(试行)》(详见附件2-1);7.国家和省其他有关标准规范。(三)主要分析仪器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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