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 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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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14:19:36
文档简介:
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 行)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试(试行)行)为进一步提高全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整体水平,巩固和扩大新闻宣传和环境教育工作成果,更好地发挥宣教工作在环保工作中的推进作用,促进全省“十二五”时期环保宣教事业科学发展,根据新时期环境宣教工作的要求,结合全省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对象一、考核对象全省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环境保护局。二、考核内容二、考核内容每年度的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主要包括宣教能力建设、新闻宣传、环境教育、基础工作、特色创新等方面工作。三、考核标准三、考核标准评估工作实行量化标准,依据《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分表(试行)》打分,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效的原则。四、组织领导四、组织领导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全省环境宣传教育评估工作的组织领导,省环保宣教中心具体承办落实对各市、州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的考核工作。五、考核办法、程序五、考核办法、程序(一)每年底各市、州环保局按照《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分表(试行)》各项内容,将全年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材料(包括原始文件、资料、图片、复印件等)依顺序整理汇总,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并于次年一月十五日前将汇总材料、自评结果以及年度宣教工作报告报省环保宣教中心。(二)省环保宣教中心依据各地上报资料,结合平时工作成效,采取实地考核、对照打分、综合评议等方式对各地环保局环境宣传教育工作状况进行考核。(三)省环保宣教中心综合评估情况,提出评估意见和等次,报省环保厅审定。六、结果公布六、结果公布省环保厅公布各地考核结果,对年度考核先进单位予以表彰。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分表湖北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目标绩效考核评分表(试(试行)行)目标项目具体内容完成要求及考核方式各地自评考核评定序号名称一队伍建设30分(一)组织领导1.主要领导重视宣教工作,把宣教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听取宣教工作汇报,每年召开宣教工作专题会议2次以上。(5分)(听取汇报,检查会议纪要或记录)2.将宣教工作纳入环保目标考核责任制,分管领导主抓宣教工作,组织开展并亲自参与重大宣教活动。(5分)(查看有关文件,召开部门座谈会)(二)能力建设3.各市州应设立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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