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正常运行_潘文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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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29 11:1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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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1页中国环境报/2011年/7月/6日/第002版对话农村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正常运行农村污水处理厂要确保正常运行重庆潼南县环境保护局潘文良近年来,国家高度重视农村环境保护,加大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的投入,相继在农村一些地方开展了连片村庄环境综合整治,在人口相对集中的地方建起了污水处理厂,以治理农村污水。这一举措对改善农村环境质量,削减水污染物无疑具有极其重要作用。然而,农村污水处理厂建成后,并不就是完事大吉了。这当中还涉及到能否正常运行的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污水处理厂日常的维护和管理问题;二是污水处理厂运行所涉及到的电费,以及添加处理剂等的费用。只有这两大问题有效解决了,才能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行,发挥其积极有效的作用。怎样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发挥积极有效作用呢?对此,笔者建议如下:建章立制。要建立农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有效治污的相关制度,形成长效机制,确保有章可循。要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明确相应的职责,负责污水处理厂的维护和运行管理。保障经费。采取多渠道筹集资金的办法,确保农村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和维护必须的经费。在有的地方财政还不能完全承担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的情况下,可采取“三个一点”的办法,即县级财政、乡镇财政、当地群众各出一点,3个1/3。县级财政、乡镇财政承担的费用直接纳入预算安排。当地群众承担部分可以考虑加在电费或水费中,作为附加费收取。同时,加强农村污水处理厂运行费用的管理,切实做到“三专”,即专门安排、专户储存、专款使用,不得挪着它用。加强督查。对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验收交付使用后,要切实加强其运行情况的检查。环保、财政、监察等部门要把农村污水处理厂纳入污染治理、资金使用、行政效能等内容,加强对其发挥有效作用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有效治理污水。检查中发现有不正常运行情况,或处理效果不理想,要及时督促纠正,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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