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供水规范化考核评分方法
- 马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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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09 17: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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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安徽供水规范化考核评分方法考核内容考核内容评价方法与标准评价方法与标准分值分值评价依据评价依据备注备注1.1.1管理部门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设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未设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扣1分。11.《城市供水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1.2管理职责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明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的管理职责。未明确城镇供水主管部门制度建设、水质管理、运营监管、改造建设等职责的,每缺1项扣1分。21.《城市供水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1.1.3管理人员按照地方政府“三定”方案配置城镇供水管理人员。未配置城镇供水管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不熟悉城镇供水相关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不了解当地城镇供水情况的,扣1分。11.《城市供水条例》;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2.1综合性管理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2.1.1城镇供水管理的综合性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查阅当地出台的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综合性法规、规章及相关规范性文件,查看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宣贯情况。未出台当地城镇供水管理方面的综合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扣4分;未及时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组织宣贯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扣4分。41.《城市供水条例》;2.《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3.《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4.《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2.2原水安全2.2.1水源保护制度配合环保部门建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制度,并掌握当地水源水质情况。未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及防护制度的,或不掌握水源水质情况的,扣3分。31.《水污染防治法》;2.《城市供水条例》;3.《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4.《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5.《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以地表水为水源的,应严格按照《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掌握基本项目、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2.3.1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查阅地方的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等成果(规划文本、说明书、图集)和政府批复文件。未编制与城镇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镇供水发展规划(专项规划)的,扣4分;未得到当地政府批复的,扣2分;规划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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