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即将召开_本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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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1 17:24:14
文档简介:
6城市规划通讯CHENGSHIGUIHUATONGXUN2006.16要闻三部委联合发出通知:制止各地违规集资合作建房本刊讯针对近年来一些地区出现部分单位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变相搞住房实物福利分配或商品房开发等问题,为维护住房制度改革成果、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经国务院同意,建设部、监察部、国土资源部8月14日联合发出《关于制止违规集资合作建房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贯彻执行。《通知》要求,各地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一律停止审批党政机关集资合作建房项目。严禁党政机关利用职权或其影响,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搞集资合作建房,超标准为本单位职工牟取住房利益。对已审批但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和房改政策的,不得按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开工建设。已经开工建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房地产管理(房改)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重新审查项目供应对象、面积标准和集资款标准。对住房面积已经达到当地规定标准等不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的职工,取消其资格。对虽然符合参加集资合作建房条件,但住房面积(以前已享受政府优惠政策的住房面积和新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面积合并计算)超过当地规定的,按照当地住房面积超标处理办法执行。对单位违规向职工提供集资建房补贴的,责令收回。符合规定条件,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进行集资合作建房的企业和单位,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人民银行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和其他有关集资合作建房的规定。《通知》明确,集资合作建房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列入当地本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其建设标准、优惠政策、供应对象的审核等要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规定执行。建成的住房不得在经审核的供应对象之外销售。《通知》强调,各级监察机关要会同建设、国土等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本刊记者)本刊讯为推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我国水务事业的体制创新与技术进步,展示我国水领域的建设成就和广阔的市场前景,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经国务院批准,建设部与国际水协会(InternationalWaterAssociation)将于9月10日至14日在北京联合举办“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大会将探讨应对目前全球水管理面临的问题和挑战,实现可持续水管理的发展战略、对策与措施,重点研讨与交流世界各国在城市水管理策略、饮用水处理、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与非传统处理系统,水资源和流域综合管理,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健康与环境等方面的新理念、创新成果与实践经验。大会将邀请国家有关领导人、有关部门领导到会并作重要讲话。来自国内外水业的行政管理者、专家学者和专业人员做主题发言和专题研讨。大会期间将举办中国水日及市长论坛,宣传我国在水领域的发展成就,交流地方政府在加强水务管理、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等方面的有效做法和经验。大会期间还将举办“农村污水处理国际研讨会”,研讨加强农村污水处理,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对策、管理制度、适宜技术与解决方案。会议同期还将举办水技术与设备博览会,展示和推广世界先进适用的水处理工艺技术、设备和典型工程实例。(本刊记者)第五届世界水大会即将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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