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不是_经济污水处理厂_耿银平
- 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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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1 17:2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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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京华时报》,11月1日)死刑,又称终极之刑,就是通过法律的程序剥夺犯人生存的权利。古今中外,死刑曾泛滥不已,成千上万的生命被正义或非正义的规则宣告终结。强权时代,掌握权力者很容易找理由定人生死,而且处死的方式多种多样。中国古代刑律中死刑的种类就有斩、绞、腰斩、枭首、弃市、车裂、磔、凌迟、焚等十余种,中世纪的英国仅规定死刑的成文法就有160多部。死刑泛滥是文明落后的恶果。随着社会的进步,生命权越来越受重视。虽然死刑的废止在法学界还是一个有争议的话题,但是,有一点却在全球形成了共识:任何一种刑罚制度都必须与一定社会的文明程度相适应,随意剥夺人的生命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因此,就当前世界各国的判例而言,重教化的轻刑主义正取代重惩罚的重刑主义,并将渐渐成为刑法思想的主流。一方面,主张废除死刑的阵营不断扩大,截至2002年底,全球共有111个国家取消了死刑制度,占世界国家总数的一半以上;另一方面,在保留死刑的国家中,不仅对死刑核准越来越慎重,就是对死刑执行也越来越人性化。我国从上世纪80年代“严打”开始,死刑大量适用,刑法中的死罪由1977年的28个增至1997年的68个。1977年《刑法》中本来明确规定死刑核准权由最高人民法院行使,但为了适应“严打”需要,198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人民法院组织法》则规定:“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死刑核准权的下放不利于从严控制死刑的适用面,为死刑泛滥埋下了隐患。到上世纪末,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执行死刑最多的国家。死刑政策从限制到放宽与世界潮流不符。此次最高人民法院收回死刑核准权被视为20多年来中国司法的一次重大改革。有专家指出,这个修改有利于在程序上防止发生冤假错案,会使死刑数量明显减少。实际上,从更深的层面来讲,它是刑罚制度进步和正义观念更新的必然结果,标志着以对人的生命价值的终极关怀为主要特征的现代文明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中又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新农村不是“经济污水处理厂”■耿银平(河南·开封)据《新京报》报道,内蒙古自治区托克托县的百姓明知用污水灌溉会危害农作物生长,却又不得不明知不可而为之,因为政府收取了排污企业的大笔费用,并动用执法力量为排污者保驾护航,百姓别无他法。村民说:“县里的领导知道,如果把污水排进黄河,国家会治他们的罪,所以不敢往黄河里排。”很显然,那里有个“一投就是几个亿”、能够安排就业人员1000多人、创造可观产值的企业,在当地行政长官眼中,就是财神爷。为了政治前程和地方税收,政府不得不默许这一“污染现状”。明目张胆地将污水排进黄河,会受到批评和处罚,而污水无法排放又会影响企业生产。他们终于想到了“广阔的农村天地”,那里的老百姓文化素质普遍不高,缺乏足够的环保知识和环保理念;权益意识薄弱,对政府的公权力会逆来顺受;农村人身体素质高,生活质量差,饮用一些被污染的水也没有什么大问题。所以,当地政府派人进村为排污者“保驾护航”,农村于是成为“污水处理厂”。农民不是小白鼠,农村更不是“污水处理厂”,农民的身体也并非仙风道骨。据报道,污染下乡造成全国各地“污染村”、“污染镇”和“污染县(市)”随处可见,“由于长期居住在污水渠边,老人得食道癌的人很多”,“村庄空气质量很差,许多村庄从早到晚笼罩在臭气中,村民晚上只有关窗才能睡觉”,“由于灌渠掺进了污水,只能用来浇灌玉米等高杆作物,而蔬菜等一浇就死”。长此下去,粮食会绝收,农村将受到毁灭性打击。新农村建设提出了“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口号,农民作为共和国公民,应该和城市居民群体一样享受国家改革成果。国家提出的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宏观政策再好,如果基层官员不能认真落实各项惠农措施,或是对农民持一种“嫌弃”或“无所谓”的态度,将三农问题放到了候补位置,将“反哺农村”变成了“坑苦农村”,将“支援农业”变成“吃掉农业”,“三农”问题的解决也会成为一句空话。法律法规与道德期待■杨建业(陕西·西安)在一家小餐厅里,老板娘正在收银。此时有人送货过来,她顺手将一摞儿约500元钱放在柜台上出去招呼。仅仅几分钟,钱就丢失了。而当时店里并没有陌生人,都是她认识的老主顾。2006.12·耳听八方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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