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治理电子垃圾的经验
- 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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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2 09:30:31
文档简介:
国外治理电子垃圾的经验国外治理电子垃圾的经验1国外治理电子垃圾的方法1.1德国在欧洲,最早关注电子垃圾管理的国家是德国[1]。德国于1991年7月颁布了“电子废弃物法规”,1992年起草了关于防止电子电器产品废弃物产生和再利用法草案,1996年德国公布更为系统的《循环经济和废物管理法》。德国在电子垃圾回收方面走在了欧盟的前列,它利用各市区直属的市政企业对电子垃圾进行回收,提供网络化服务,上门为消费者收集废旧电器。德国规定,在任何一天都可以将电器垃圾扔到指定地点,然后由有关部门统一运走。在柏林等大都市不允许随便扔旧电器,但只要给指定机构打个电话,发个文传或电子邮件,就有专人上门服务,但居民要根据电器的体积大小交纳10~30欧元的运输费用。如果居民自己开车将废旧电器送到回收中心则不交任何费用。政府计划在全国设立100个分检站,以便把回收的电子垃圾分别送回工厂,重新加工改造,形成电子垃圾产业链[2]。德国还在欧盟国家中首先实施了“税收转移”,对有损环境者增收税赋,并将这些税收用于环保。德国环境部发布的一份有关废旧电器免费回收的工作草案,规定电器制造商必须承担回收利用废旧电器的义务,并于2005年8月起开始实施消费者免费送还废旧电器的规定。草案再次明确电器制造商必须在生产时就考虑到废旧产品的再利用问题,以尽量减少环境污染。草案同时规定,待有关规定开始生效后,消费者可免费将诸如废旧电脑、电视机及电冰箱等家用电器送交社区回收点,由电器制造商统一处理。目前,不少消费者为处理废旧电器必须向回收商支付一定费用。德国此举为欧盟最终制定相关政策提供了一个准则。欧盟有关部门早在2002年底就已经决定,要求欧盟境内的电器制造商回收各类废旧电器,并在电器生产过程中更严格地限制使用特定的有毒原材料,以减少当前日益严重的电子垃圾污染。德国此举的意义在于减少污染,节约能源。此外,德国环保政策中最重要的“谁污染,谁负责”原则也是治理电子垃圾的重要原则,根据这一原则要求,制造商负有主要责任,另外进口商、消费者也负有相应的责任[3]。1.2日本1990年以来,日本环境政策的焦点主要集中在对各种废弃物的回收和再生处理方面,围绕这一主题,制定并颁布实施了7部相关的法律,这些法规成为后来建设循环型社会的基础。首先是1991年,日本修订《废弃物处理法》和颁布《再生资源利用促进法》,明确地对家电生产企业提出了加强再生性设计,也提出了在外观上加注再生标识的要求。日本2000年颁布的《家用电器再生利用法》规定制造商和进口商负责自己生产和进口产品的回收和处理。《家用电器回收法》强制规定家电生产厂必须承担家电回收的责任。早期,日本对废旧电脑的处理是采用粉碎后用磁铁筛选出一部分金属、然后再掩埋的方式,这样不仅使掩埋场地日益难觅,还对环境造成污染,危害公众健康。日本1996年制定《家电回收利用法》(2001年开始实施),该法贯彻“谁扔垃圾谁付钱”的原则,规定市民应负担回收处理费用。从2001年4月起就开始实施《资源有效利用促进法》,该法中规定生产厂家有义务回收废旧电脑并将其进行再商品化或再生资源化处理。近几年,日本的废旧电脑每年有200~300万台,2005年以后,每年有500万台电脑要废弃。目前日本已经有2000个上门服务的废旧电脑收集点和400多个厂商服务站点,再生制造厂38家(分离和再造两类)。这些再生厂,将把从家电中拆解出来的废旧零部件全部转化为再生资源,即转化为玻璃、塑料、铜、铝、铁等,总的回收利用率达57%以上。一部家用空调机回收的铝可以制作成190个易拉罐。分离出来的不同比重的塑料,可用比重法在水中进行分解,以还原成不同性质的塑料;用过的水经处理后再循环使用。另外,消费者丢弃一台废旧电器,要支付2700~4600日元的费用,违反规定的将受到重罚。1.3美国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电子产品生产和消费国,同时也是电子垃圾的最大制造国。据分析,2000年美国约有2000万台电脑被废弃,其中仅有10%的废旧电脑被回收利用,其余大多数被堆放在家庭和公司的仓库里。美国早在20世纪90年代初就对废旧家电的处理制定了一些强制性的条例。当局还通过干预各级政府的购买行为,确保有再生成分的产品在政府采购中占据优先地位,以此推动包括废旧家电在内的废弃物的回收利用[4]。如新泽西州和宾夕法尼亚州,通过征收填埋和焚烧税来促进有关企业回收利用废弃物。收取填埋和焚烧税使本来最便宜的垃圾处理途径的价格趋于上涨,从而大大增加了废旧家电回收利用的吸引力。马萨诸塞州则禁止私人向填埋场或焚烧炉扔弃电脑显示器、电视机和其它电子产品。美国对电子垃圾的早期处理方法是掩埋和焚烧成为环境的潜在威胁。近年来,美国开始禁止填埋废旧电脑等电子垃圾。美国联邦环保总署把废旧电脑定为“有广泛毒害的废料”,要求各州在两年内对其进行管制。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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