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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诉讼与环境损害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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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作者简介:吴宇欣,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环境诉讼与环境损害鉴定吴宇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100029)【摘要】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环境诉讼类型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公益诉讼法典化使环境损害鉴定成为环境诉讼中重要环节。从诉讼法学角度研究环境损害鉴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在更为宽泛的环境法学界域下,以环境法学研究新模式,从理论层面阐释环境诉讼与环境损害鉴定,构建环境损害鉴定法律规范体系,以期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提供理论支撑。研究表明,我国环境损害鉴定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存在着鉴定主体不明确、鉴定技术标准缺失、鉴定范围模糊、鉴定理论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其法理、法律、技术标准亟待研究和制定。尤其法学研究者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第一,构建环境损害鉴定的法律框架;第二,阐明环境损害损害鉴定法学理论基础;第三,制定具有法律效力的环境损害鉴定技术标准。【关键词】环境诉讼;环境损害鉴定;法律框架中图分类号:X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88X(2013)01-0057-04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了令人瞩目的修改。此次修改使环境诉讼类型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公益诉讼法典化使环境损害鉴定成为环境诉讼中重要环节。从诉讼法学角度研究环境损害鉴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将在更为宽泛的环境法学界域下,以环境法学研究新模式,从理论层面阐释环境诉讼与环境损害鉴定,构建环境损害鉴定法律规范体系,为环境损害鉴定提供理论支撑。1环境法学研究新视野环境法学以环境部门法为对象确定研究范围,这种确定方式为活跃环境法学研究,加大环境法学研究深度提供了必要的、科学的前提条件。但是随着社会环境文化的进步,环境问题已成为社会问题,环境管理成为社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拓展环境法学研究视野不仅具有坚实的社会实践基础,而且具有积极的理论价值。1.1环境环境(environment)是指周围存在的条件。不同学科研究内容、角度不同,对环境定义各不相同。在生物学范畴内,环境是指生物生活周围的气候、生态系统、周围群体及种群等诸多要素的综合体。在文学、历史、社会学范畴内,环境指具体人(群)生活周围的状况与条件。而在环境学范畴内,环境是围绕人类,并为其提供生存和发展空间、资源和物质条件且使其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外部世界。习惯上,人们把环境分为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本研究在叙述中所提及的“环境”一词如无特殊说明则仅局限于自然环境。1.2环境属性环境科学研究结果已经证明环境具有如下属性:1.2.1整体性环境整体性是指环境各要素之间相互作用并通过相对稳定的物质或能量流动,构成有机体,表现出环境在结构上具有整体性。1.2.2区域性环境区域性是指不同层次、不同空间环境要素在结构组成、能量流动等方面具有相对特殊性,呈现出环境在范围内上具有区域性。1.2.3变动性环境变动性是指环境内部结构、外部状态在自然、人类作用下,会处于不断变化状态,体现出环境在形式上具有变动性。环境科学研究上述成果已经得到科学工作者认可,成为不同学科、不同领域共识的同时,必将也理应得到法学研究者的尊重和认同。本研究就是建立在对上述成果尊重并认同的基础之上并将其作为环境科学与法学研究的连接点而展开研究。1.3环境法学对环境上述属性的认同,构建了分属于自然科学下的环境科学与分属于社会科学下的法学两大不同学科体系之间的连接点,使自然学科与人文学科交叉,并使环境这一自然科学具有社会性,环境问题得以社会问题作为研究对象呈现在科学工作着面前,这就需要科学工作者应当既以学科互补、知识融合的综合优势又以各自学科相互独立,知识系统的专业优势加以研究,而不仅仅局限于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的固有范围内。法学是以人的行为为核心展开研究的社会科学分2013年第1期环境与持续发展ENVIRONMENT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No.1,2013作者简介:吴宇欣,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法学环境诉讼与环境损害鉴定吴宇欣(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北京100029)【摘要】201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修改使环境诉讼类型发生了重大变化,环境公益诉讼法典化使环境损害鉴定成为环境诉讼中重要环节。从诉讼法学角度研究环境损害鉴定具有重要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本研究在更为宽泛的环境法学界域下,以环境法学研究新模式,从理论层面阐释环境诉讼与环境损害鉴定,构建环境损害鉴定法律规范体系,以期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提供理论支撑。研究表明,我国环境损害鉴定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存在着鉴定主体不明确、鉴定技术标准缺失、鉴定范围模糊、鉴定理论准备不充分等问题,因此其法理、法律、技术标准亟待研究和制定。尤其法学研究者应重点关注以下方面:第一,构建环境损害鉴定的法律框架;第二,阐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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