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
- 海之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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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04 13:18:51
文档简介:
45ENVIRONMENTALPROTECTIONVol.42No.172014随着政府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已成为环保实践的重要方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损害的公益诉讼在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均有体现,也反映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国外相关经验和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实践来看,较为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体系,应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为核心,辅之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和环境损害赔偿的资金机制等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面临的问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和理念,但无论从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还是寻求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维权实践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我国目前存在民事法律和环境法律并存的二元环境损害法律体系。前者以《民法通则》、《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民事实体法和《民事诉讼法》构建了环境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体系;后者是以《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污染防治立法和《水法》等自然资源立法所建立的污染环境和破坏资源方面的实体和程序性规定为代表。然而二元的环境损害法律体系本身既有交集,也有争议,存在不同法律规定不一致、举证责任不明确、诉讼程序存在缺陷等问题。除此之外,我国现行《环境保护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尽管对环境损害都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缺乏对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依据、标准、程序和管理以及赔偿资金来源等方面的可操作性的规定。环境资源监管权利分散环境损害的特点决定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需要多部门的共同参与。但是,现行的环境监管体制存在的不足,制约了环境损害工作的开展。我国现行的环境监管模式是统管与分管相结合的多部门分级次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辖区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港务监督、渔政渔港监督、军队环境保护部门和各级公安、交通、铁道、民航等管理部门均有权利和职责对环境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矿产、林业、农业、水利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对资源的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这一体制决定了环境监管主体的多元和监管权力的分散。因此,有必要明确环境监督管理部门在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中的权责,避免权力的重叠、冲突和漏洞造成环境损害评估工作的不顺畅。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不完备目前我国环境资源的管理权分散于环保、国土、农业等多个部门,而不同政府部门根据各自需求分别出台了环境损害评估相关的技术性文件,但是未能建立起一个完整的标准化技术体系。判定标准和技术规范是确保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质量及其评估结论合法性的基础,亟需建立起完备的■文/曹东齐霁摘要本文指出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法律法规、监管权利、评估技术体系、资金保障方面存在不足,同时建议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体系,需要以相关法律为核心,辅之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和环境损害赔偿的资金机制等政策体系。关键词环境损害;环境损害鉴定;环境损害评估;环境损害赔偿;评估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问题及破解路径ProblemsandCountermeasuresofEnvironmentalDamageIndetificationandAssessment观点专家视点45ENVIRONMENTALPROTECTIONVol.42No.172014随着政府对于环境污染治理的重视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觉醒,建立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体系已成为环保实践的重要方向。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环境损害的公益诉讼在本次《环境保护法》修订中均有体现,也反映了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从国外相关经验和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实践来看,较为完善的环境损害鉴定制度体系,应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相关法律为核心,辅之以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管理机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体系和环境损害赔偿的资金机制等政策体系。目前,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制度建设方面仍处于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完备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管理模式,在实际工作中面临诸多问题亟待解决。我国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面临的问题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法律法规不健全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虽然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原则和理念,但无论从环境损害的鉴定评估还是寻求对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的维权实践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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