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上传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文档 > 解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流程

解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流程

  • 海之魂
  • 1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20-03-04 13:19:08

还剩... 页未读,继续阅读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付费阅读剩下 ...

下载券 0 个,已有1人购买

免费阅读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

下载券 1 个,已有0人下载

付费下载
文档简介:

30聚焦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亟待立制解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流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一项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进行鉴别判断的专业活动。设计合法科学的鉴定评估工作流程,是鉴定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保障。■文/曹东田超於方王灿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一项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进行鉴别判断的专业活动。鉴定评估工作的流程是法律性和科学性的融合。鉴定评估的程序合法是其法律性的核心,是保障鉴定评估意见合法的前提;鉴定评估的客观真实是其科学性的核心,是鉴定评估意见目的所在。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是鉴定评估工作的灵魂,是取得鉴定评估意见公信力的根本。因此,设计一个合法科学的鉴定评估工作流程成为鉴定评估工作开展的首要任务。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启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工作,必须通过相关方的委托才能进行。因此,必须明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启动方式,才能进一步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修复工作。委托主体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启动有3种情况。第一种:利害关系人委托。在涉及私益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委托鉴定是属于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范畴,是否委托鉴定应当由利害关系人自由选择。普通环境纠纷类事件一般采用这种方式,因为普通环境侵权纠纷事件大多不涉及公共环境利益,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人权益纠纷。第二种:法院委托。在进入诉讼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规定》第26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机构、鉴定人员无法协商一致时,由法院指定。另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意见》第73条规定,人民法院认为需要鉴定的(一般是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依职权进行鉴定。第三种:政府部门依职权委托,对于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环境、生态、资源等公共利益或国家利益损害的鉴定评估应该实行“政府依职权启动、社会团体补充的方式”。下面着重论述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所造成的损害鉴定评估实行“政府依职权启动、社会团体补充的方式”这一方式的具体内容和原因。这种委托方式的基本含义是:在环境污染事故发生之后,由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进行鉴定评估,确定损害赔偿数额,向法院提起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诉讼。若社会团体对鉴定评估意见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有异议,可另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进行鉴定评估并另行起诉的模式。采用该方式的原因有两点:首先,将政府列为法定的鉴定评估启动主体,既能保证鉴定评估工作的顺利进行,也能充分发挥政府在环境损害赔偿中的作用,避免在环境损害赔偿中出现“政府失灵”的局面;其次,授予利害相关方不服政府委托的鉴定评估机构做出的鉴定评估结果可自行委托鉴定评估机构的权利,可以对鉴定评估工作进行有效监督,提高鉴定评估结果的公信力和中立性;最后,在诉讼中法院如果发现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还可以依职权进行鉴定。因此,“政府依职权启动、社会团体补充”的方式符合我国开展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与追偿的客观实际需要。鉴定评估经费在确定鉴定评估工作的委托启动主体的同时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启动有3种情况:一是利害关系人委托;二是法院委托;三是政府部门依职权委托。DOI:10.14026/j.cnki.0253-9705.2012.05.00330聚焦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亟待立制解析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流程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一项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进行鉴别判断的专业活动。设计合法科学的鉴定评估工作流程,是鉴定评估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和保障。■文/曹东田超於方王灿发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是一项协助司法机关和当事人进行鉴别判断的专业活动。鉴定评估工作的流程是法律性和科学性的融合。鉴定评估的程序合法是其法律性的核心,是保障鉴定评估意见合法的前提;鉴定评估的客观真实是其科学性的核心,是鉴定评估意见目的所在。这两者的有机结合是鉴定评估工作的灵魂,是取得鉴定评估意见公信力的根本。因此,设计一个合法科学的鉴定评估工作流程成为鉴定评估工作开展的首要任务。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启动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机构开展鉴定评估工作,必须通过相关方的委托才能进行。因此,必须明确环境损害鉴定评估的启动方式,才能进一步开展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和赔偿修复工作。委托主体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的启动有3种情况。第一种:利害关系人委托。在涉及私益的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委托鉴定是属于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的民事权利范畴,是否委托鉴定应当由利害关系人自由选择。普通环境纠纷类事件一般采用这种方式,因为普通环境侵权纠纷事件大多不涉及公共环境利益,仅仅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人权益纠纷。第二种:法院委托。在进入诉讼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的若干

海之魂
海之魂
  • 29345

    文档
  • 13863

    金币
Ta的主页 发私信

29345篇文档

评论

发表评论
< /5 > 付费下载 下载券 1 个

Powered by DS文库

Copyright © 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35071号-2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