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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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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附件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TechnologyGuidelineonRegionalRuralEnvironmentPollutionControlandTreatment(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编制组2012年3月《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技术指南》编制组2012年3月1前言为防治污染、保护环境,指导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确保工作成效,制定本指南。本指南是指导性文件,可作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建设与投资的参考依据。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规划财务司提出,由科技标准司组织制定。本指南起草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北京国环清华环境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天津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本指南由环境保护部解释。231总则1.1适用范围1总则1.1适用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1.2术语与定义1.2术语与定义农村环境连片整治:是以解决区域性突出环境问题为目的,对地域空间上相对聚集的多个村庄实施同步、集中整治的治理方式,主要包括三类方式:一是对地域空间相连的多个村庄通过采取措施实施综合治理;二是围绕同类环境问题或相同环境敏感目标,对地域上互不相连的多个村庄进行同步治理;三是通过建设集中的大型污染防治设施,利用其辐射作用,解决周边村庄的环境问题。1.3规范性引用文件1.3规范性引用文件制定本指南主要参考了以下文件,包括:(1)《关于实行“以奖促治”加快解决突出的农村环境问题实施方案》(国办发[2009]11号)(2)《全国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工作指南(试行)》(环办[2010]178号)(3)《村庄整治技术规范》(GB50445-2008)(4)《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环办[2010]132号)(5)《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6)《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7)《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8)《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497-2009)2技术模式选取2技术模式选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用于解决区域性农村环境问题,可采取集中式、分散式或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技术模式。遵循“源头削减、资源化利用优先”的思路,按照工艺成熟、经济实用、易于管理、运行管理投入低的原则,综合考虑项目区域的自然气候、地形地貌、经济发展、人口规模等因素,因地制宜地选取适用技术模式。2.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2.1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项目2.1.1河流、湖泊、水库等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参照HJ/T338-2007划定保护区,采用建设警示标志、隔离防护设施、生态拦截工程等措施。2.1.2山溪、山涧泉水、坑塘等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主要是建设警示标志和隔离防护设施。2.1.3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需建设隔离防护构筑物,采取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2.1.4生态拦截工程应结合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在平原河网地区适宜采用生态沟渠与植被隔离带的组合模式,丘陵和山区适宜采用前置库模式。2.1.5依据项目建设需求,参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338-2007)、《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指南(试行)》等国家规范性文件因地制宜地选取技术模式。2.2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项目2.2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项目2.2.1农村生活污水连片处理技术模式选取需综合考虑村庄布局、人口规模、地形条件、现有治理设施等,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村容村貌整治,参照《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10〕20号)、《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74-2010)等规范性文件。2.2.2污水收集系统建设,需考虑以下因素:(1)污水排放量≤0.5m3/d、服务人口在54人以下的农户,适宜采用庭院收集系统;单户污水排放量≤10m3/d,服务人口100人以下,服务户数2-20户的地区适宜采用分散收集系统;地形坡度≤0.5%,污水排放量≤5000m3/d,服务人口30000人以上的平原地区宜采用集中收集系统。(2)人口分散、气候干旱或半干旱、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可采用边沟和自然沟渠输送;人口密集、经济发达、建有污水排放基础设施的地区,可采取合流制收集污水。(3)位于城市市政污水处理系统服务半径以内的村庄,可建设污水收集管网,纳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4)收集系统建设投资与污水处理厂(站)建设投资比例高于2.5:1的地区,原则上不宜建设集中收集管网。2.2.3关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需考虑以下因素:(1)村庄布局紧凑、人口居住集中的平原地区,适宜建设污水处理厂(站)或大型人工湿地等集中处理设施,其中人口规模大于30000的地区,适宜建设活性污泥法、生物膜法等工艺的市政污水处理设施,人口规模小于30000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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