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2020031314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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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3 14:44:18
文档简介:
0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制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固体污染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环境,特制定《废物污染防治责任制度》。一、遵循环境保护“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和“三同时”规定,做到生产建设与保护环境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投入生产使用,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有机统一。二、公司负责人是污染防治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全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并引导其稳步向前发展。三、设立以企业法人为首、各部门领导组成的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对公司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进行决策、监督和协调。组长:罗世兵谭伟副组长:李海涛陆仕平成员:张传宾尹延强赵义生佟龙福段建中李洪光杨继刚四、安全环保部是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管理,并把目标和任务落实到相关责任单位。五、按照“管生产必须管环保”的原则,生产部对本部门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各车间、科室必须把污染防治工作纳入本部门管理工作中。六、公司员工应自觉遵守国家、地方和公司颁发的各项环境保护规定,稳定生产装置长周期生产,减少生产过程中废物排放。七、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处置活动必须遵守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1、禁止向环境倾倒、堆置废物。2、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应当使用符合标准的容器和包装物。3、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转移、处置废物的设施、场所,1必须设置废物识别标志。八、公司应当制定废物污染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定期进行事故演练。发生废物污染事故或者其他突发性事件,公司应当按照应急预案消除或者减轻对环境的污染危害,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危害的单位和个人,并及时向事故发生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九、建立健全公司环境保护档案,专人负责各类环境保护统计工作,承担资料、档案收集和整理,以良好的管理手段,促进环境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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