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环保小兵 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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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3-15 20:01:12
文档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UCD613.3UCD613.3GB5749GB5749-8585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SanitarystandardfordrinkingwaterSanitarystandardfordrinkingwater11总则总则1.1为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向居民供应符合卫生要求的的生活饮用水,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标准。1.2本标准由供水单位和会见划设计等有关单位负责执行.各级卫生防疫站、环境卫生监测站负责监督和检查执行情况。在新建、扩建、改建集中式给水时,供水单位的主管部门必须会同卫生、环境保护、规划、城建和水利等单位共同研究用水规划,确定水源选择、水源防护和工程设计方案,认真审查、设计,做好竣工验收,经卫生防疫站同意后,方可投入使用。分散式给水的水源选择、水质鉴定、卫生防护和经常管理,由供水所在地的乡、镇政府委派当地有关单位研究决定。各级公安、规划、卫生、环境保护等单位必须协同供水单位,按标准规定的防护地带要求,做好水源保护工作,防止污染。1.3本标准适用于城乡供生活饮用的集中式给水(包括各单位自备的生活饮用水)和分散式给水。22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水质标准和卫生要求2.1生活饮用水水质,不应超过下表所规定的限量。生活饮用水水质标准项目标准感官性状和般化学指标色浑浊度色度不超过15度,并不得呈现其他异色不超过3度,特殊情况不超过5度臭和味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碳酸钙计)铁锰铜锌挥发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硫酸盐氯化物溶解性总固体不得有异臭、异味不得含有6.5~8.5450mg/L0.3mg/L0.1mg/L1.0mg/L1.0mg/L0.002mg/L0.3mg/L250mg/L250mg/L1000mg/L毒理学指标氟化物1.0mg/L续表项目标准毒理学指标氰化物砷硒汞0.05mg/L0.05mg/L0.01mg/L0.001mg/L镉铬(六价)铅银硝酸盐(以氮计)氯仿*四氯化碳*苯并(a)芘*滴滴涕*六六六*0.01mg/L0.05mg/L0.05mg/L0.05mg/L20mg/L60μg/L3μg/L0.01μg/L1μg/L5μg/L细菌学指标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游离优质产品氯100个/ml3个/L在与水接触30min后应不低于0.3mg/L。集中式给水除出厂水应符合上述要求外,管网末梢不应低于0.05mg/L放射性指标总α放射性总β放射性0.1Bq/L1Bq/L*试行标准2.2集中式给水,除应根据需要具备必要的净化处理设备外,不论其水源是地面水或地下水,均应有消毒设施。取地下水直接供入管网的一次配水井,必要时,还应有除砂、防浑浊设施。有关蓄水、配水和输水乖设备必须严密。且不得与排水设施直接相连,防止倒虹吸,用水单位自建的各类贮水设备要加以防护,定期清洗和消毒,防止污染。2.3凡与水接触的给水设务地所用原材料及净水剂,均不得污染水质,新材料的净水剂均需经过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审批,并报卫生部备案。2.4各单位自欺欺人备的生活饮用水供水系统,严禁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否则,现任由连接管道的用水单位承担。2.5集中式给水单位,应不断加强对取水、净化、蓄水、配水和输水等设备的管理,建立行之有效的放水、清洗、消毒和检修等制度及时性操作规程,以保证供水质量。新设备、新管网投产前或旧设备、旧管网修复后,必须严格进行冲洗、消毒,以检验浑浊度、细菌、肉眼可见物等指标合格后方可正式通水。2.6直接从事供水工作的人员,必须建立健康档案,定期进行体检,每年不少于一次,如发现有传染病患者或健康带菌者,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2.7分散式给水应加绅卫生管理,建立必要的卫生制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做好经常维持护和管理工作。33水源选择水源选择3.1新建水厂的水源选择,应根据城乡远、近期规划,历年来的水质、水文和水文地质资料,取水点心及附近地区的卫生状况,同时考虑到地方病等因素,从卫生、经济、技术、水资源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评价,选择水质良好、水量充沛、便于防护的水源。宜优先选用地下水,取水点应设在城镇和工矿企业的上游。3.2作为生活饮用水水源的不质,应符合下列要求。3.2.1若只经过加氯消毒即供作生活饮用的水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个,经过净化处理及加热源消毒后供作生活饮用的不源水,总大肠菌群平均每升不得超过10000个。3.2.2水源水的感受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经净化处理后,应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分散式给水水源的水质,应尽量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3.2.3水源水的毒理学和放射性指标,必须符合本标准2.1条的规定。3.2.4在高氟区或地方性甲状腺肿地区,应分别选用含氟、碘量适宜的水源水。否则应根据需要,采取预防措施。3.2.5水源水中如含有本标准2.1条中未列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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