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业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以净化槽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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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4-06 20: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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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国家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重大专项“农业面源污染控制治理技术集成与应用”(2017ZX07401-002)作者简介:贾小梅,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农村环境管理研究通讯作者:贾小梅,高级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农村环境管理研究文献格式:贾小梅,赵芳,董旭辉.日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业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以净化槽为例[J].环境与可持续发展,2019,44(6):90-93.[JIAXiaomei,ZHAOFang,DONGXuhui.EnlightenmentofJapan’sruraldomesticsewagetreatmentfacilitiesindustrymanagementexperiencetoChina:takejohkasouasanexample[J].Environment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2019,44(6):90-93.]日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业管理经验对我国的启示———以净化槽为例贾小梅,赵芳,董旭辉(生态环境部环境发展中心,北京100029)【摘要】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域的三个突出问题成为阻碍农村生活污水“治得好”的硬骨头。一是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多”而“杂”,参与治理的企业“散”而“乱”,行业发展不成体系,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率低、设施运营效果差。二是2018年之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由各部门分头推进,项目信息和资金情况没有实现共享和公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晒太阳”问题突出,造成资金和设备浪费,未取得应有的成效。三是基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供给严重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本文提出相比于日本,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体量巨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即将从攻坚战转为持久战,应未雨绸缪,适时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行业引导,促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关键词】行业管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净化槽中图分类号:X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288X(2019)06-0090-04DOI:10.19758/j.cnki.issn1673-288x.201906090日本自20世纪50年代在标准中首次明确净化槽结构以来,经过近70年的实践[1],围绕净化槽逐步建立起硬件技术体系、软件管理体系及推广普及三要素为核心的行业管理体系,推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现应治尽治[2]。近年来,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政府对行业引导和培育不充分,导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呈现出市场效率低、持续开展污水治理的后劲不足等问题。系统研究以净化槽设施为代表的日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行业管理的成功经验,对于提高我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水平,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效率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1日本净化槽管理经验日本农村地区生活污水治理的成功,与净化槽相关硬件标准化管理、软件全流程制度建设及推广普及密切相关。1.1在硬件标准化方面,以净化槽设施标准化结构为基础,不断提升净化槽产品的技术水平日本完善的净化槽硬件管理制度是推动净化槽技术不断创新的重要基础,其核心是一项标准和一项制度。1.1.1“一项标准”是指净化槽设施构造标准,该标准划定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技术底线20世纪初期,日本由于下水道建设的滞后和水冲式厕所迅速普及,污水遍地横流现象突出。鉴于这种情况,1921年日本颁布了《水槽便所取缔规则》,首次明确污水槽必须由腐败池—氧化池好氧池(散水滤床)—消毒池三部分构成,并明确了出水卫生标准。1950年日本首次出台《建筑基准法》,并首次提出净化槽的结构标准,同时明确凡达到“标准型”同等或以上性能的“非标准型”净化槽,经监督部门认定后也可以设置。但由于这一阶段“非标准型”净化槽的认可程序和标准模糊不清,为净化槽排水造成环境污染埋下了隐患。20世纪60年代,日本“非标准型”净化槽数量远远超过“标准型”净化槽,其排水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频发。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鉴于净化槽排水造成的环境问题,政府于1969年对《建筑基准法》进行修订,提出了新的结构标准,明确限定净化槽中间处理工艺仅限于活性污泥法和散水滤床法两种。净化槽结构标准是基于大量“非标准型”净化槽失败经验形成的,该标准规范了农村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核心技术,明确了能够做到达标排放的分散式生活污2019年第6期环境与可持续发展ENVIRONMENTANDSUSTAINABLEDEVELOPMENTNo.6,2019水处理设施的技术底线,从而推动了日本农村分散式污水治理技术由无序向有序发展。1.1.2“一项制度”是指净化槽认证及性能评价制度,该制度激发了设备生产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力日本《建筑基准法》规定,对于要在日本市场流通的净化槽设备,需在产业化生产前向国土交通大臣提交净化槽型号认定申请。通过认定并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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