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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和污水处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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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一、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必须由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环保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经营许可证的集中处置单位统一收集处置,不得出售给个体商贩、废品回收站或交由其他任何单位收集处理。二、医疗一次性废物应分类放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闭的容器内,须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由专人应用专用的转运工具按照确定的时间、路线转运到指定贮存地点。转运工具和容器使用后应当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在标签上注明。进行焚烧。四、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五、使用过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如一次性注射器、输液器和输血器等物品必须就地进行消毒毁形。无回收价值的可放入专用收集袋直接焚烧。六、锐器不应与其他废弃物混放,用后必须稳妥安全地置入锐器容器中进行焚烧。七、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各科室产生的污水、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八、禁止在运送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禁止在非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或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九、加强监督,定期检查。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南宁市第七人民医院污水处理管理制度污水处理管理制度一、建立污水处理专职人员,并须经专业培训,建立健全的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污水检测等规章制度。二、严格记录污水排放量、设施完好状况,包括投氯系统运转是否正常,机电设备运转良好程度,各种构筑物尤其是地下部分是否渗漏,管件阀门是否渗漏等。三、严格污水的排放管理,尤其病区、传染病区和放射性物质所污染的污水必须经过处理并符合有关规定。四、定期进行对原污水、沉淀池、生化处理出水、接触池出水等的日常检测,包括水量、水温、余氯、PH值、大肠菌群数、肠道致病菌、蠕虫卵、生化需氧量(BOD5)、悬浮固体、溶解氧等。五、建立污水处理的技术档案。

环保小兵 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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