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 832-2017 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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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0 21:00:30
文档简介:
HJ 832-2017 土壤和沉积物 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 微波消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832-2017土壤和沉积物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微波消解法Soilandsediment-Digestionoftotalmetalelements-Microwaveassistedaciddigestionmethod(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7-07-18发布2017-09-01实施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16样品...27样品的消解...28精密度和准确度...39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310注意事项...3附录A(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4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的消解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17种金属元素总量的微波消解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司、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四川省环境监测总站。本标准验证单位: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新乡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宁波市环境监测中心、攀枝花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成都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和湖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7年7月18日批准。本标准自2017年9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1土壤和沉积物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微波消解法警告:微波酸消解的操作过程须在通风橱内进行,应佩戴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物。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土壤和沉积物中金属元素总量的微波消解法。本方法适用于土壤和沉积物中砷(As)、钡(Ba)、铍(Be)、铋(Bi)、镉(Cd)、钴(Co)、铬(Cr)、铜(Cu)、汞(Hg)、锰(Mn)、镍(Ni)、铅(Pb)、锑(Sb)、硒(Se)、铊(Tl)、钒(V)和锌(Zn)等17种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若通过验证,本方法也适用于其他金属元素总量的消解。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7378.3海洋监测规范第三部分:样品采集、贮存与运输HJ/T166土壤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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