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LT 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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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2 16: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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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LT 595-1996 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现行)1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RulesforsupervisingSF6gasinelectricalapparatusDL/T595—1996前言本标准作为行业标准,是依据并参照了IEC480《电气设备中六氟化硫气体检测导则》和GB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在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条例》(试行)的基础上修订的。主要内容有:1.六氟化硫气体的技术监督可参照GB8905《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及DL/T596《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的有关规定执行。2.对六氟化硫检测仪器的定期计量检定方面做了有关规定。3.技术文件和档案的管理要求符合电力工业部颁发的“六氟化硫气体运行监督检测中心验收细则”的规定。4.专业技术交流和培训的有关要求。本标准自生效之日起,替代原机械工业委员会电器局、原水利电力部生产司颁发的《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条例》(试行)。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技术归口。本标准由华北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工业部热工研究院、湖南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孟玉婵、朱芳菲、牛永强、谭雪春。本标准由电力工业部电厂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细则DL/T595—1996RulesforsupervisingSF6gasinelectricalapparatus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1996-11-28批准批准1997-06-01实施实施1范围1.1本标准建立了六氟化硫电气设备气体监督的具体实施细则。1.2本标准适用于电力各级主管部门、设备使用单位(电力生产的运行部门和基本建设单位,下同)。设备制造厂及其他部门的设备使用单位亦可参照使用。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GB8905—88六氟化硫电气设备中气体管理和检测导则GB12022—89工业六氟化硫D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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