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 张*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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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1 08:53:09
文档简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91.1-2019部分代替HJ/T91-2002污水监测技术规范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wastewatermonitoring(发布稿)本电子版为发布稿。请以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2019-12-24发布2020-03-24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监测方案制定.25采样点位.26监测采样.37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78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79监测数据处理.810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10附录A(资料性附录)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13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相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增加了监测方案制定的内容;——增加了附录A,给出常用污水监测项目的采样和水样保存要求;——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修改了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中污水内容的相关表述;——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涉及到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19年12月24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3月24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1污水监测技术规范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定,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采用手工方法对排污单位污水进行监测的活动。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T4883数据的统计处理和解释正态样本异常值的判断和处理GB/T6682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GB/T8170数据修约规则与极限数值的表示和判定HJ168环境监测分析方法标准制修订技术导则HJ63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HJ/T92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监测技术规范HJ/T372水质自动采样器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T373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试行)CJ/T3008.1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薄壁堰CJ/T3008.2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矩形薄壁堰CJ/T3008.3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巴歇尔量水槽CJ/T3008.4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宽顶堰CJ/T3008.5城市排水流量堰槽测量标准三角形剖面堰RB/T21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污水集中处理设施concentratedwastewatertreatmentfacilities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施,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施等。23.2瞬时水样instantaneoussample从污水中随机手工采集的单一水样。3.3等时混合水样equaltimecomposite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按等时间间隔所采等体积水样的混合水样。3.4等比例混合水样equalproportionalcompositesample在某一时段内,在同一采样点位所采水样量随时间或流量成比例的混合水样。3.5自动采样automaticsampling通过仪器设备按预先编定的程序自动连续或间歇式采集水样的过程。3.6全程序空白样品wholeprogramblanksample将实验用水代替实际样品,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一致的程序包括运至采样现场、暴露于现场环境、装入采样瓶中、保存、运输以及所有的分析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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