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
- 一米
-
59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4-27 16:20:27
文档简介:
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TheCodeofErectionandAcceptanceofElectricPowerConstructionSectionofSteamBoilerSetDL/T5047—95主编部门: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前言《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锅炉机组篇)》(SDJ245—88)自发布实施以来,对电力工业建设和电站锅炉施工质量的提高都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电力工业的发展和发电质量的提高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基本保证。为了确保对火力发电厂“安全、经济、稳发、满发”运行的要求,适应大机组、新设备施工的需要,我们组织有关人员对原规范进行了修改和补充,作了较大的改动,并经三次组织讨论和审定。本规范所采用或引用的有关国标、行标、文件等均为1996年1月前已发布的现行标准和文件。新增标准36篇,更换新标准14篇,取消原规范附录十六中序号26标准1篇。由于新标准的引用而涉及本规范的条文修改也比较多,如高强度螺栓连接,油罐安装,焊接工艺、质量,管道安装,泵类安装,整套启动试运,化学清洗,安全阀调整,蒸汽冲洗等。由于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的出现,本规范补充增加的新条款也较多,其中“3受热面”中增加了“3.5循环泵”新增条款10条,在“5烟、风、煤管道及附属设备”中增加了“5.5烟气脱硫装置”新增条款20条,在“7.3磨煤机”中增加了“7.3.5MPS(ZGM)中速磨煤机”新增分条款10条,并新增附录6个,修改及更新附录4个,取消原附录1个。本规范业经电力工业部审查、批准,并于1996年1月4日以电技[1996]6号文发布,编号为DL/T5047—95,自1996年5月1日起实施,原规范SDJ245—88同时废止。本规范主编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技术经济咨询中心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标准化部参加单位: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主编人员:樊九洲陶恒声1总则1.1一般规定1.1.1本规范适用于容量为65~2100t/h,主蒸汽压力为3.82~25MPa,主蒸汽温度为450~550℃的国产电站锅炉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对于大于或小于上述容量和参数的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可参考使用本规范;国外引进机组的施工及验收工作应执行制造厂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