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上传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标准及规范 > 苏化治〔2019〕5号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江苏省化工重点(1)(2)(1)(1)(1)

苏化治〔2019〕5号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江苏省化工重点(1)(2)(1)(1)(1)

  • 难*择
  • 2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20-09-07 15:23:38

还剩... 页未读,继续阅读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付费阅读剩下 ...

下载券 0 个,已有2人购买

免费阅读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

下载券 1 个,已有0人下载

付费下载
文档简介:

—1—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苏化治〔2019〕5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和《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已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审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一、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对化工园区和化工重点监测点实施认定,是深入贯彻《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推动化工园区和企业布局调整和整治提升的重要措施,是确保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的重要保障,更是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监察建议整改要求的政治任务。各地各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统一思想认识,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及时研判风—2—险矛盾,制定工作预案,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和舆情应对工作,确保认定工作平稳实施和社会稳定。二、抓紧制定配套规定。各设区市政府要按照更高标准要求,制定具体的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程序和监管办法、关闭退出企业验收程序及后续工作监管办法等配套规定,切实规范重点监测点认定工作和关闭企业验收工作,确保各项后续监管措施落实到位。三、切实做好当前工作。各设区市要抓紧组织符合认定基本条件的园区准备申报资料,经设区市政府初审后,于2020年1月31日前报省化治办。要严格按照关闭退出验收标准,抓紧组织对2019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开展验收。要及早研究明年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省领导小组已对明年目标任务进行了初步研究,原则上所有停产整改任务和限期整改任务全部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整治提升任务全部于2020年底完成,逾期不能完成整改任务的,要依法转为关闭退出或者停产整改;所有确定为异地迁建的企业2020年6月底前都应当确定承接地并签订接收协调,基本完成项目立项批准手续,逾期无进展的要果断调整“一企一策”处置意见。各地要切实强化底线思维和法治思维,决不允许企业在安全环保问题上长期犹豫不决、带病运行、养患成灾。《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实施后,省政府《全省沿海化工园区(集中区)整治工作方案》(苏政办发〔2018〕46号)部署的沿海化工园区整治验收和省政府《关于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环境治理工程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19〕—3—15号)确定的化工园区环境绩效评价等工作统筹纳入到化工园区认定和后续评价中。附件1: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附件2:江苏省化工重点监测点认定标准附件3:江苏省化工生产企业关闭退出验收标准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2019年12月31日—4—江苏省化工园区(集中区)认定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江苏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方案》,推动全省化工产业战略性转移和战略性布局,提升化工园区(以下均含集中区)本质安全环保水平,促进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化工产业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省化工产业安全环保整治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化治办)负责组织协调省政府有关部门及设区市政府开展园区认定管理工作。第二章基本原则第三条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园区总体发展规划与所在市和县(市、区)国土空间等规划相符,产业布局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第四条集约集聚,循环高效。园区按照产业链条布局产业发展,坚持上下游关联配套,发展循环经济,实现能源高效利用。第五条安全环保,绿色发展。园区安全环保管理完善,本质安全和环境保护水平较高,实施责任关怀,实现绿色发展。第六条配套完善,设施共享。园区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配套完善,具有较高信息化水平和较强公共服务能力。第七条统筹沿江沿海战略需求。突出沿江战略调整和沿海—5—战略布局需求,综合考虑园区与属地化工产业规模以及周边地区新兴产业、先导产业、主导产业规模匹配需求。第三章认定标准第八条化工园区认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园区应经设区市及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有明确的面积和四至范围。园区批准四至范围内用地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园区规划面积范围应处于同一个县级行政区域或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二)已编制园区发展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明确园区产业定位和重点发展的主导产业链。产业规划应当经过专家认证;(三)园区现有企业形成较为完备的规模产业链;或者与周边地区新兴产业、先导产业、主导产业形成耦合度较高的特色产业链;(四)建成区面积在5平方公里以上;或者规划区面积在8平方公里以上;或者已开发区域内化工生产企业上年度或者近三年的平均每亩税收20万元以上;(五)园区内规模以上化工生产企业不少于10家(园区现有化工生产企业占比超过30%且可开发面积超过50%的园区除外);(六)园区上年度或者近三

难*择

1篇文档

评论

发表评论
< /14 > 付费下载 下载券 1 个

Powered by DS文库

Copyright © 污托邦&污水处理资料共享平台! All Rights Reserved. 鲁ICP备19035071号-2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