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
- 蜕*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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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22:40:23
文档简介:
附件四:《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我部决定修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在标准中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1《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m3生产系统及设备排放浓度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颗粒物二氧化硫氯气氯化氢氮氧化物(以NO2计)矿山破碎、筛分、转运等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镁冶炼原料制备10---煅烧炉10100--100还原炉10100--100精炼10100--100其他10100--100钛冶炼原料制备10---高钛渣电炉10100--100氯化系统10-6080精制系统10-6080镁电解槽10-6080镁精炼10100--100其他101006080表2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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