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
- 蜕*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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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5 22:40:45
文档简介:
附件三:《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为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国务院批复实施的《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相关要求,我部决定修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在标准中增加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具体内容如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要求,在国土开发密度较高、环境承载能力开始减弱,或大气环境容量较小、生态环境脆弱,容易发生严重大气环境污染问题而需要采取特别保护措施的地区,应严格控制企业的污染物排放行为,在上述地区的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新增加的氮氧化物浓度的测定采用表2所列的方法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地域范围、时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人民政府规定。表1《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单位:mg/m3序号污染物项目生产类别及工艺和工序限值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1颗粒物全部10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2二氧化硫全部1003氮氧化物(以NO2计)全部1004硫酸雾全部(破碎、筛分除外)205氯化氢采选,镍、钴冶炼806氯气采选,镍、钴冶炼607氟化物铜、镍、钴冶炼和制酸3.08砷及其化合物铜、镍、钴冶炼和制酸0.49镍及其化合物镍、钴冶炼4.310铅及其化合物铜、镍、钴冶炼和制酸0.711汞及其化合物铜、镍、钴冶炼和制酸0.012表2氮氧化物浓度测定方法标准序号方法标准名称方法标准编号1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紫外分光光度法HJ/T422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HJ/T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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