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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边 博--危废规范化管理及典型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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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简介:

危废规范化管理及典型处理技术主讲人:边博教授博导南京师范大学二O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报告内容•一、《固废法》修订•二、危废规范化管理•三、典型危废处理技术一、《固废法》修订《固废法》修订草案共六章102条修改50条新增14条删除4条。其中,值得印刷企业重点关注的内容有: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强化产生者的主体责任:谁污染谁负责,谁产废谁治理;强调固体废物产生者产生者是固体废物治理的首要责任人首要责任人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界定转移相关方的义务与责任:委托合同必须书面形式,且不能转移产生者的固体废物治理的法定责任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提出生产者责任延伸制:鼓励生产者开展生态设计、建立回收体系,促进资源回收利用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改革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制度增加经济手段增加经济手段:取消危险废物排污费,增加征收环境保护税条款;增加关于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要求涉危险废物企业强制参保。强化法律手段:强化法律手段:新增关于固体废物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的条款,增加针对固体废物违法行为的行政强制措施,提高罚款额度上限提高罚款额度上限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促进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增加关于公民义务的条款,引导公众参与。涉及罚款的主要变更点违法行为现行法律罚则修订草案罚则产生、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企业,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固体废物产生、利用、处置等信息的;无1-10万元罚款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管理所产生的工业固体废物或者危险废物的;无2-20万元罚款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受委托者的运输、利用、处置行为违反国家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的。无分别对工业固体废物的产生者和受委托人处1-10万元罚款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1-10万元罚款2-20万元罚款不按照国家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的;无2-20万元罚款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无10-100万元罚款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2-20万元罚款10-100万元罚款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2-20万元罚款10-100万元罚款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1-10万元罚款2-20万元罚款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1-10万元罚款2-20万元罚款未制定危险废物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的。1-10万元罚款2-2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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