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部取样管理补充规定
- 刘*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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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1-01 20:16:43
文档简介:
1外部取样管理补充规定为确保外部取样规范、及时,进一步强化进水监控管理,特对《进水水质管理及异常水质事故处理办法》内容进行补充,补充规定如下:一、取样点、取样频次取样分为厂内、厂外取样。外部共设东、西、南、工业园、韩店、好生、大明、月河四路、月河六路、实验中学等10个取样点,实行24小时3班工作制,每天9次常规取样,特殊情况加密;厂内设一厂提升泵房1个取样点,由生产人员进行取样,每半小时一次。二、取样考勤管理所有取样人员(除生产取样人员)一律在验样室进行考勤(白班除外)。白班:取样人员进行取样、收样、验样并作记录,常规取样时间为上午2次、下午1次。按上下班考勤制度进行考勤。中班:取样人员进行取样、收样、验样并作记录,厂内中班干部值班人员负责收样、验样并作记录,常规取样时间为18:00~20:00、20:00~22:00、22:00~24:00。夜班:取样人员进行取样、收样、验样并作记录,厂内夜班值班人员负责收样、验样并作记录,常规取样时间为0:00~2:00、2:00~4:00、4:00~6:00。取样人员外出取样前及取样完毕后,30分钟内在验样室按规定时间段进行考勤。2常规时间每班取样次数为3次,周末、节假日、特殊天气及排水异常时加密,重点问题特殊安排。三、考核与处罚1、所有取样人员未按要求进行取样、取样时间不在规定时限、漏取样点、随意减少取样次数,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50元。2、所有取样人员未按要求进行考勤,每发现一次扣当事人10元。3、外出取样车辆,必须开行车记录仪,更换取样车辆时记录仪应及时换装,取样过程中记录仪如有问题,及时上报,无特殊原因外出取样不开行车记录仪的,每发现1次扣司机各20元。4、行车记录仪记录查询由技术部负责,每日自查并填写查询记录。企管督查部根据技术部提交的记录进行抽查,抽查中与记录不符的情况及时与取样负责人沟通,发现确有违犯本办法的行为,扣当事人20元。四、本补充规定内容由技术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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