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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

  • 莫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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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环境保护标准HJ1134—2020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Technicalspecificationforpollutioncontrolof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发布稿)2020-08-27发布2020-08-27实施生态环境部发布HJ1134—2020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总体要求.25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26处理和处置污染控制要求.27环境和污染物监测要求.48环境管理要求.5HJ1134—2020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法规,防治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质量,规范和指导生活垃圾焚烧飞灰的环境管理,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本标准为指导性标准。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司、法规与标准司组织制订。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上海大学、生态环境部固体废物与化学品管理技术中心、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清华大学。本标准生态环境部2020年08月27日批准。本标准自2020年08月27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生态环境部解释。HJ1134—2020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污染控制的总体要求,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技术要求,以及监测和环境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收集、贮存、运输、处理和处置过程的污染控制,可作为与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处理和处置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管理、清洁生产审核等的技术依据。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T16157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和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889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30485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GB30760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技术规范GB/T30810水泥胶砂中可浸出重金属的测定方法GB34330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HJ77.3固体废物二噁英类的测定同位素稀释高分辨气相色谱-高分辨质谱法HJ/T397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557固体废物浸出毒性浸出方法水平振荡法HJ662水泥窑协同处置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1091固体废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术导则HJ2025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生活垃圾焚烧飞灰fly-ashfrommunicipalsolidwasteincineration生活垃圾焚烧设施的烟气净化系统捕集物和烟道及烟囱底部沉降的底灰。本标准中简称“飞灰”。3.2处理treatment通过物理或化学反应,对飞灰中的重金属、二噁英类、氯盐等一种或几种物质进行一定HJ1134—20202程度的去除,或者抑制其可浸出性,使处理后的飞灰满足后续利用或处置要求的过程。3.3低温热分解lowtemperaturethermaldecomposition将飞灰在缺氧或无氧气氛下,通过低于500℃的低温热分解反应,将其中的二噁英类脱氯解毒的过程。3.4高温烧结hightemperaturesintering将飞灰或其处理产物与其他硅铝质组分、助熔剂进行混合后,通过高温使其部分熔融,冷却后形成烧结体产物的过程。3.5高温熔融hightemperaturemelting将飞灰或其处理产物与其他硅铝质组分、助熔剂进行混合后,通过高温使其完全熔融,再经过水淬等急冷处理,形成致密玻璃体产物的过程。4总体要求4.1应根据后续利用或处置方式对飞灰污染控制的要求,选择适当的处理技术。4.2对飞灰处理和处置技术,有专用污染控制标准的,执行专用污染控制标准。5收集、贮存、运输污染控制要求5.1飞灰贮存设施应具备防扬尘、防雨、防渗(漏)等措施,并应符合GB18597的要求。5.2飞灰贮存设施收集的废气直接排放的,其颗粒物应不超过GB16297规定的排放浓度限值。如果收集的废气导入生活垃圾焚烧炉烟气排放系统排放,应不影响焚烧炉烟气达标排放。5.3在飞灰贮存、运输过程中,应采用封闭包装或置于密封容器内,或使用封闭槽罐车散装运输。5.4飞灰收集、运输、贮存的其他要求应符合HJ2025的规定。5.5飞灰处理产物的收集、运输、贮存应根据其管理

莫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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