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_ 664—2013)
- 江湖52099
-
51 次阅读
-
0 次下载
-
2019-04-27 22:13:10
文档简介:
《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7_ 664—2013)ICS13.040.40Z60DB37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664—2013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3-05-24发布2013–09–01实施发布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DB37/664-2013I目次前言Ⅲ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及定义14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25污染物监测要求46实施与监督5DB37/664-2013I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代替DB37/664-2007《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与DB37/664—2007相比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加严了火电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限值,燃煤锅炉新增汞的排放限值;──取消了全厂二氧化硫最高允许排放速率的规定;──增设了燃气锅炉大气污染排放浓度限值;──增设了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本标准由山东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负责解释。本标准由山东省环保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济南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山东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院、烟台龙源电力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三融环保工程有限公司。本标准起草人:张战朝、马姗姗、范国兰、史会剑、蔡燕、林淑胜、李殿勋等。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7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评论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