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DB 13_T 2375—2016) 河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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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22: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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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DB 13_T 2375—2016) 河北省ICS13.020.01Z10DB13河北省地方标准DB13/T2375—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2016-06-23发布2016-06-23实施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发布DB13/T2375—2016I前言本标准参照GB/T1.1-2009规定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河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协作单位:石家庄环境监测中心、秦皇岛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兴隆县环境监测站、河北省大名市环境监测站、唐山永正环境监测有限公司、青岛容广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青岛明华电子仪器有限公司、青岛崂山应用技术研究所、霸州市京博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谢剑锋、刘文凯、侯冬利、董立鹏、高芳、胡英梅、孙硕、贾艳乐、冯建社、崔永琴、冯艳丽、杨树平、牛洁平、申英锋、李志伟、安清贤、张博、姜成、张强、罗国民、褚丕图、闫海鸥、江婷。DB13/T2375—20161固定污染源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重量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手工测定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浓度小于等于50mg/m3的测定方法。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燃煤、燃油、燃气锅炉,工业窑炉等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测定。本方法的检出限为0.5mg/m3。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16157-1996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HJ/T397-2007固定污染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HJ/T48-1999烟尘采样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标准状态下的干排气在温度为273K,压力为101325Pa条件下不含水分的排气。3.2等速采样将采样嘴平面正对测点处的气流,使吸入采样嘴的气流速度与测点处排气速度相等的采样方法。3.3全程空白采样头在采样前后清洗、烘干、称量以及运输等过程同实际样品完全相同,但采样过程中采样管末端不连接主机且接口密封,采样嘴背对气流方向,采样时长与其他样品相同。所得样品为全程空白。4方法原理用玻璃纤维滤膜、石英滤膜或聚四氟乙烯滤膜和抗腐蚀材料制成的采样头作为采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颗粒物的载体,将颗粒物采样枪由采样孔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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