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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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22:1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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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天津市ICS13.040.40Z60DB12天津市地方标准DB12/765—2018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BiomassMoldedFuelBoiler2018-01-30发布2018-02-01实施天津市环境保护局天津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DB12/765—2018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监测要求36实施与监督5附录A(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一氧化碳的测定电化学传感器法6附录B(规范性附录)吸附管法测定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污染源中气态总汞方法.8附录C(规范性附录)固定污染源废气汞的测定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暂行)...14DB12/765—2018II前言为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天津市环境空气质量,保护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标准。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性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执行国家及天津市相关标准。环境影响评价和排污许可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执行。本标准由天津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大学、北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农业部规划设计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冠益、宋光武、程占军、颜蓓蓓、关亚楠、何超、台凌宇、赵立欣、姚宗路、霍丽丽。本标准由天津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01月批准。本标准自2018年02月01日起实施。本标准为首次发布。DB12/765—20181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和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辖区内燃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单台出力65t/h及以下蒸汽锅炉、各种容量热水锅炉及有机热载体锅炉。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树木、秸秆、锯末、稻壳、蔗渣等)的锅炉,参照本标准排放控制要求执行。本标准适用于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本标准适用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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