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用国Ⅳ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吉林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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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7 22:1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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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用国Ⅳ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吉林省ICS13.040.50Z64备案号:DB22吉林省地方标准DB22/T2582—2016在用国Ⅳ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Limitsandmeasurementmethodsforexhaustpollutantsfromin-serviceCHNⅣlight-dutygasolinesvehiclesundersteady-statemode2016-12-19发布2017-04-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22/T2582—2016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排放限值..35测量方法..3附录A(规范性附录)稳态工况法(ASM)测量方法...4附录B(规范性附录)底盘测功机加载计算.13附录C(规范性附录)检测设备的标定和检查方法...15附录D(规范性附录)稳态工况法(ASM)检测数据项17附录E(规范性附录)检测结果报告格式...19DB22/T2582—2016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吉林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大学汽车工程学院、长春汽车检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建华、陶云飞、初亮、刘亚新、尹德魁。DB22/T2582—20161在用国Ⅳ轻型汽油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装点燃式发动机的在用轻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本标准适用于装用以汽油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50km/h的M类和N类的在用国Ⅳ轻型汽车的排气污染物排放并采用稳态工况法和双怠速法检测。本标准也适用于装用以液化石油气(LPG)、天然气(NG)为燃料的点燃式发动机,最大设计车速不小于50km/h的M类和N类的在用国Ⅳ轻型汽车。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18352-2005点燃式发动机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HJ/T291-2006汽油车稳态工况法排气污染物测量设备技术要求。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轻型汽车light-dutyvehicle最大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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