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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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17:33:59
文档简介:
《固定污染源废气 VOCs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 重庆市ICS××××××××××备案号:XXXX-XXXX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679—2016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DeterminationofexhaustgasofstationarysourcevolatileorganiccompoundsGaschromatograph-massspectrometryDB50发布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质量技术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局2016-10-01实施2016-07-20发布I目次前言..II1适用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方法原理14试剂和材料15仪器和设备26样品27分析58结果计算与表示89精密度和准确度1010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10附录A(规范性附录)目标化合物的检出限和测定下限...12附录B(资料性附录)目标化合物的测定参考信息...13附录C(资料性附录)方法的精密度和准确度...14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污染物的监测方法,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测定法。本标准为首次发布。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监测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力,罗财红,邹家素,朱明吉,郭志顺,龚玲,余轶松。本标准于2016年7月20日发布,自2016年10月1日起实施。1固定污染源废气VOCs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警告:本方法所使用的部分化学药品对人体健康有害,操作时应按规定要求佩带防护器具,避免接触皮肤和衣服。所有药品均应完全密封独立储放,并放置于低温阴凉处,以免外漏污染。1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气相色谱-质谱法。本方法适用于固定污染源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废气中19种挥发性有机物的测定,包括苯,甲苯,乙苯,间-二甲苯,对-二甲苯,邻-二甲苯,1,2,4-三甲苯,1,3,5-三甲苯,1,2,3-三甲苯,苯乙烯,丙酮,丁酮,环己酮,乙酸乙酯,乙酸丁酯,正丁醇,异丁醇,甲基异丁酮,乙酸异丁酯。其他污染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通过验证也适用于本标准。本方法在进样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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