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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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17:3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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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庆市ICS13.040.40Z60备案号: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758—2017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ofAirPollutantsforPackagePrintingIndustry(发布版)DB50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7-06-01实施2017-04-10发布发布发布DB50/758—2017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污染物监测要求56实施与监督6附录A(规范性附录)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7附录B(资料性附录)等效排气筒有关参数计算方法...8附录C(规范性附录)VOCs监测技术导则...9附录D(资料性附录)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推荐性排放限值13DB50/758—2017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改善重庆市环境空气质量,减轻大气污染物对群众健康影响,加强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管理,促进包装印刷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重庆市包装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管理和控制按本标准执行,不再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6)。包装印刷业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或地方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是重庆市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本标准为全文强制。本标准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附录B为资料性附录,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附录D为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依据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重庆市艾格名环保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乔雷、周志恩、方维凯、吴莉萍、吴家翔、宋丹、张丹、唐敏、陈敏、王晓宸、谢耕。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23日批准。本标准于2017年4月10日首次发布,自2017年6月1日实施。DB50/758—20171包装印刷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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