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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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17: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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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重庆市ICS13.030E61备案号:XXXX‐XXXX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656-2016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EmissionStandardsofAirPollutantsforCementIndustry(发布稿)发布发布2016-01-22发布2016-02-01实施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重庆市环境保护局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DB50DB50/656-2016I目次目次I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35污染物监测要求56实施与监督6附录A/T水泥行业鼓励性排放推荐限值7DB50/656-2016II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我市水泥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制定本标准。本标准规定了我市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上述企业排放水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相应的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本标准依据GB/T1.1-2009规则编制。本标准在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有:——调整标准执行的区域划分;——调整现有企业、新建企业部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设定推荐性限值。自本标准实施后,不再执行《重庆市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50/418-2012)水泥部分相关内容。本标准是重庆市水泥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要求严于本标准时,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排污许可证执行。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重庆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莉萍,周志恩,陈刚才,张丹,乔雷,张晟,王晓宸,石光成。本标准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2日批准。本标准于2016年1月22日首次发布,自2016年2月1日实施。DB50/656-20161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重庆市水泥制造企业(含独立粉磨站)、水泥原料矿山、散装水泥中转站、水泥制品企业及其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督管理要求。本标准适用于现有水泥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水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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