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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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4-28 17:34:18
文档简介:
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 重庆市ICS13.020.40Z05备案号:51837-2016DB50重庆市地方标准DB50/T722—2016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Technicalguidelinesforenvironmentalsupervisionofcontaminatedsiteremediation文稿版次选择2016-12-15发布2017-01-01实施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DB50/T722—2016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14原则...25环境监理程序...36环境监理内容...47环境监理要点...58环境监理工作方法...79环境监理工作制度...8附录A(资料性附录)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10附录B(资料性附录)表单格式...13附录C(资料性附录)环境监理报告编制大纲...21DB50/T722—2016I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进行起草。本标准DB50/T722-2016《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与DB50/T725-2016《场地环境调查与风险评估技术导则》、DB50/T723-2016《场地土壤环境风险评估筛选值》、DB50/T724-2016《污染场地治理修复验收评估技术导则》共同构成支撑场地治理修复活动的系列地方标准。本标准由重庆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本标准起草单位:重庆理工大学、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重庆市固体废物管理服务中心、重庆太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高焕方、周在江、廖世国、黄国文、徐凤、任利、周利强、王东、秦勇军、谭怀琴、陈刚才、陈其思、苏晴、杨柳岸、罗程钟、陈雯、谢靖宇、彭枫。DB50/T722—20161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技术导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环境监理的原则、程序、内容、要点、方法和制度。本标准适用于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过程的环境监理。本标准不适用于放射性污染场地和致病性生物污染场地治理修复的环境监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HJ682-2014污染场地术语3术语和定义HJ682-2014界定的及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污染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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