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
- 王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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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5-15 09:03:00
文档简介:
HJT55-2000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HJ/T55--2000前言为了配合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的实施,进一步规范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的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同GB16297-1996的附录C相衔接,从大气污染物的迁移扩散规律出发,结合无组织排放的各种具体情况,对气象条件的简易测定、气象条件适宜程度的判定、监测时段选择和监控点设置方法等作出进一步规定和指导。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站对具有无组织排放的固定污染源实行监督监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竣工验收监测,亦适用于固定污染源为进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监测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市气象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解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标准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技术导则xJ/T55-2000Technicalguidelinesforfugitiveemissionmonitoringofairpollutants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门主题内容本标准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点设置方法、监测气象条件的判定和选择、监测结果的计算等作出规定和指导,是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附录C的补充和具体化。1.2适用范围1.2-1本标准适用于环境监测部门为实施GB16297-1996附录C,对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进行的监测。亦适用于各污染源单位为实行自我管理而进行的同类监测1.2.2本标准为技术指导性文件,环境监测部门应按照GB16297-1996附录C的规定和原则要求,参照具体情况和需要,执行标准相应的规定和要求。1.2.3工业炉窑、炼焦炉、水泥厂的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测点设置,仍按其相应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GB16171---1996;GB4915-1996中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余有关问题参照本标准的规定执行2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3定义本标准所涉及的名词术语,包括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源、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单位周界等,其含义均与GB16297-1996中相应的定义相同。4无组织排放监测的基本要求41控制无组织排放的基本方式按照GB16297-1996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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